记者在芦淞区太子路发现,一家餐馆起名为“妈的厨房”,附近还有一家餐馆名为“小三不等位”。神农公园内,一酒吧名为“马叉虫”,合起来是个“骚”字。在汉华国际写字楼内,一家甜品店名为“私奔吧”。位于韶山路上的一家餐馆名字很特别,名为“厕所串串”。据了解,“厕所串串”是四川成都一小吃品牌,韶山路上的这家店是其中一家连锁店。(5月5日《株洲晚报》)

位于太子路上的“小三不等位”。谢慧摄。

“小三不等位”“妈的厨房”,这些店名为何如此“标新立异”?

如何看待这些“标新立异”的店名?在商品经济激烈竞争的今天,无论店名,还是商标,都需要有独特的创意。创意新颖,能够吸引人的眼球,并给人留下美好的印象,这是经营成功的良好开始。比如百度,很自然地就能让人联想到“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却在灯火阑珊处”;比如迅雷,传递的是下载速度“不及掩耳之势”;比如奔驰、宝马等,都能给人产生正面的美好想象。正是因为如此,才有许多商家,不惜一掷千金,甚至万金,以求一个独特的创意,为企业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韶山路上的“厕所串串”。谢慧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独特的创意不能只吸引眼球,只打造噱头,还要产生正面美好的联想,体现企业的文化和发展理念,否则就是一种沦落。很显然的是,大街上的招牌公然出现“小三”、“妈的”、“马叉虫”等字眼,是很难产生良好效果的。把这样的店名称之为创意,实是污染了创意这个词,说到底不过是在创意上黔驴技穷的体现罢了。

创意无限,但创意一定不能突破底线。企业、商家作为社会公民,理应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那就是弘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当这些低俗,甚至恶俗的字眼出现在店招上的时候,这种标新立异,不仅是企业、商家缺乏内涵和修养的体现,也是在挑战道德底线,对社会文明,尤其是对青少年会造成不良影响。

如此“不合时宜”的标新立异,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其实也已经触犯了法律。《商标法》规定,有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广告法》也规定,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相关部门就要认真把关,把这些低俗的商标清除出去,也要加大对违规店招的整治力度。

作为消费者,也应避免盲目的好奇心,有意识地抵制逐奇猎怪的心理。对这些影响社会文明,影响青少年成长的低俗店招自觉抵制,从市场的角度给企业、商家以倒逼,呵护一片文明的天空!(关育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