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高度概括力与强烈的吸引力的商店招牌(商店名),对消费者的视觉剌激和心理影响是很重要的,因此公司的名字很大程度上还有对于公司来说有一定的影响,那么公司起名称的具体组合条件和要求呢?以下就是企二哥小编整理的内容。

公司起名称的具体组合条件和要求

在创办公司时为公司起名,首先必须弄清公司名字的构成,这是起好公司名字的基础。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公司起名称的具体组合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

(1)“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2)“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自治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根据这两款规定,公司名称由四个基本要素构成,即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成形式。

(1)什么是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公司名称的构成要素。行政区划是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的统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这个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行政区划的名称,又称行政区划名称,是指国家为实行分级行政管理划分的行政区域的名称,如“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县”。行政区划的地名是指行政区划名称去掉“省”、“市”、“县”字后的内容,如“湖南”、“长沙”、“湘潭”。就公司名称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与冠以行政区划的地名,在一般情况下作用是一样的。例如“北京市景山软件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在文章或口语中常被省略“市”字使用,成为“北京景山软件有限公司”这种省略不会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但是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时,情况就不一样。

例如“东方市网景信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如果省去“市”字,成为“东方网景信息有限公司”,就可能被认为是一个以“东方网景”为字号的不冠以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名称必须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能冠以行政区划的地名。

(2)什么是字号

字号就是人们一般所说的公司的名字。字号能够使人们把此公司与彼公司区别开来。

对于字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其中,不得相同或近似实际上主要指的就是字号不得相同或近似。因为,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都可以冠以同一个行政区划。企业在同一个领域内从事某一项经营活动都可以使用同一行业用语表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名称都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只有字号有行政区域和行业的限制,它的相同的概率最低。所以企业名称的区别作用主要体现在字号上。

企业名称给人印象最深的是字号,如全聚德烤鸭店,在社会公众中最深的是“全聚德”三个字。只要提起全聚德,自然会使人想起全聚德烤鸭店和北京烤鸭。

字号作为一种标识,本身不需要有任何意义,它只不过是一种文字的组合,任何一个汉字都可以与另一个汉字组合成字号。但由于汉字具有表意性,不同的汉字组合可以表达出不同的含意。如表示美好愿望的,常使用“福瑞”、“新兴”等字号。

有些文字的组合可以表示一种文化背景,如“大东亚”带有殖民文化色彩。由于汉字本身的这些特点,登记主管机关在审查字号时,对使用具有不良文化的字号应不予核准。

在经济活动中,公司向社会提供优质商品或服务,经过不断地努力,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使公司具有了良好的商业信誉。这种良好的商业信誉,使社会公众愿意购买该公司的产品或接受该企业提供的服务。由于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标识,公司名称代表着某个公司或公司的产品服务。公司良好的商业信誉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无形地转移到公司名称上,使公司名称具有了一定的价值,成为一种独立的财产。这种价值使公司名称作为无形资产可以转让。

因此,公司名称中最显著的部分是字号,最有价值的也是字号。如可口可乐公司、全聚德烤鸭店等名称中,最有价值的也是字号。即“可口可乐”、“全聚德”,而不是在字号之后的“公司”、“烤鸭店”等字样。

公司的知名度越高,信誉就越高,其名称也就越值钱。例如,美国《金融世界》刊登的排名榜上,“可口可乐”名称的价值居1994年世界排名第一,价值359.5亿美元。但是,如果企业商业信誉不佳,其字号也就不可能实现自身的价值。

字号必须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最低不得少于两字,上线没有限制,可以是三个汉字,也可以是五个汉字。

字号只是一种符号,本质上只起到识别的作用,因此可以是任何汉字的组合,可以没有任何含意。但由于中国文字具有特殊性,每个字都有其字义,所以许多人喜欢选择使用有含意的字词作字号。

(3)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一般来说,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确定公司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词。创办者选定的字词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范围、方式或特点。

对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注明所属行业的经营特点。”这里所说的国家行业分类标准,是指由国家统计局制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将社会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第一类都分别标有类别名称,如大类01代码的类别名称为农业,02代码的类别名称为林业。

公司创办者应根据自己经营活动范围、性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相适应的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4)公司的组织形式,就是公司的类型。

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企业名称中标明的组织形式。企业名称中标明的组织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目前企业使用的组织形式较多,在名称中的组织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如下:

①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词。“有限责任公司”亦可简称为“有限公司”。

②外商投资企业一般使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组织形式。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但中外合作企业中如不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得使用“有限公司”作组织形式。

④合伙制公司,即我国称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但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行业相符合,目前没有法规法律对其组织形式做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