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洋)名字被某劳务公司冒用,致其公租房补贴被取消,张某以姓名权被侵犯为由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新京报记者今日(5月15日)获悉,北京密云法院判决当事劳务公司赔偿张某公租房住房补贴损失及交通费损失合计4600元,并向张某书面赔礼道歉。

张某诉称,其家庭是低保户,根据国家政策该家庭每月享有公租房补贴1899.58元。2018年5月,张某发现其享有的补贴被取消,他通过网络查

低保户名字被劳务公司冒,用致公租房补贴取消 起诉获赔4600元

询发现,自己成为了某劳务公司的在职员工,该公司伪造自己收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但实际上他并无工作,与该劳务公司没有联系。而劳务公司向劳动部门及税务机关申报收入状况,致使其公租房补贴被取消,侵害了其姓名权,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承担着失信影响。故诉至法院,请求该公司赔偿因此事给其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1333.9元。

庭审中,该劳务公司辩称,2010年至2011年张某在该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会计当时申报工资时误将张某选入。申报的钱是780元,而公租房补贴的月收入标准为不超过800元,年收入不超过6000元,不影响其申报公租房补贴。

密云法院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张某的居民身份证记载有张某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证件号等排他性个人信息,而涉诉公司未经张某同意使用其身份证并提交张某工资纳税信息,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除涉诉公司,有三家其他公司亦以张某名义申报了工资,该三家公司已赔偿张某损失共计8.5万元。涉诉公司虽不是使张某家庭丧失公租房住房补贴资格的唯一原因,但其行为与该结果之间具有关联性,张某可以据此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潘佳锟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