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4月24日讯(记者李立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通报了2018年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青岛一家电梯公司,因名称中带有“西门子”字样,被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告上法庭。

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成立于1847年,是世界知名电子电气企业。1994年,西门子公司在中国成立西门子中国公司。2010年,青岛博格电梯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青岛建秋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青岛一电梯公司起名带“西门子” 法院判赔200多万

“建秋公司”)。西门子公司认为,建秋公司在经营中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建秋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依申请,法院到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胶州市国家税务局调查建秋公司电梯销售数量以及纳税情况。经查,建秋公司2011-2016年在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系统中登记电梯信息202台,2011-2016年计税依据总额为1.85亿元。建秋公司法定代表人自认每年利润率5%。

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秋公司不正当竞争事实成立,判决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马莉莉介绍,本案是一起平等保护外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的典型案件。多年来,山东法院高度重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树立了山东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