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关系与称谓

  ?回族民歌《花儿与少年》小提琴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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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构成回族的家庭的核心和纽带,男女双方一经结合,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对上要尊重父母和长辈,对下要供养子女和晚辈的生活并进行教育。男女双方都要遵循伊斯兰教的有关规定,处理好相互关系。

      在回族家庭中,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男子在经济上和社会上处于主导地位,以自己的劳动所得和合法经营所得供养妻子的生活,夫妻关系是较为和谐的。伊斯兰教要求丈夫爱妻子,和气对待妻子,履行婚约的全部款项,作一个热爱家庭和节俭生活的好丈夫,即使妻子有了过错也要讲究方式,妥善处理,以此来保证夫妻之间的感情的融洽和相亲相爱的生活。夫妻双方的分工主要是,男子从事农牧业和经商,女子主持家务,男女双方过着比较协调的生活。一般说来,和汉族的情况相类似,回族妇女也不能摆脱依附男子的局面,但回族妇女毕竟享有一定的地位和众多的权利,有正当的财产权益,男子不得压迫她们,要善待她们,让妇女过正当的家庭生活。《古兰经》就明确规定,当妇女来月经时,男子要避免与经期中的妇女交媾,直到她们洁净,这就是说,要尊重妇女,不要强迫妇女做不能做不愿做的事情。《古兰经》还规定,正在行经或婴儿哺乳期的妇女可暂时免除斋月守斋,以保障妇女和婴儿的健康。在一段时间里,回族中有允许男子休弃女子而离婚的规定,不过离婚并不是随便处理的,而是在男女双方完全不可能和睦相处的情况下才能离婚,离婚妇女的钱财、土地和丈夫在婚约中同意转让的一切财产都属于她个人。根据伊斯兰教的传统,过去的回族的妇女也像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他民族的妇女一样,要用面纱遮住脸面和胸膛,不要露出首饰,对自己的丈夫和家人则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男女双方均按宪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家庭责任,处理夫妻关系,这是主要的方面,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保留着传统的民族风俗和礼仪。

   

      在社会主义时期,夫妻双方仍然是构成家庭的主体和基础,夫妻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上下左右的关系和家庭全局,对双方的工作、学习和社会稳定都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回族家庭和其他民族的家庭一样,夫妻关系也应建立在真正的爱情和平等的基础之上,双方要同心同德,一心上进,忠贞不二,互相帮助,共同克服困难,共同商量和处理家庭的一切问题。夫妻双方要平等相待,丈夫要克服“男尊女卑”的大男子主义思想,妻子要尊重丈夫的意见和要求。夫妻双方不论职位高低和有无工作,都要在共同生活中相互学习,相互体谅。夫妻双方要实行经济民主,共同安排好全家的收入和支出,勤俭持家,节约用钱,要适当安排赡养父母的费用,并把帮助亲友看成是份内的事。夫妻双方发生矛盾时,要采用正当的方式加以解决,主动从自己方面作必要的让步,要学习对方的长处,对对方的一般性缺点和性格特点要加以谅解。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家务劳动,男方要主动学会做一些家务事,共同创造一个好的家庭环境。老年夫妻也要互相体谅,不要为一些小事在家人面前发生争吵,以免影响家庭的团结和融洽。夫妻双方要贯彻计划生育,共同采取节育措施。

  二、父子关系

  

      在回族中,具有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一般都能做到子女孝敬父母,父母对子女精心培育。每个父母辛勤地把子女抚养成人,故作为子女必须要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孝顺父母、赡养父母,这都是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

      在回族中,父母对子女要注意饮食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精心培育,子女生下三天,父母就要命名,请阿訇起经名,在七天之内要宰牲主,待子女长大后要加强教育,送学校入学,学至一定年龄后,一部分人继续深造,其余从事或农或工或商的职业。抚养和教育子女是父母双方共同的责任,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和个人特长有所分工或侧重,儿子主要由父亲进行思想教育,内容是要老老实实做人、尊敬长辈、吃苦耐劳、为人正直,并传授农牧业生产技术和劳动方法。女儿则由母亲进行教导,内容有劳动和家务活的技能及道德规范要求,这些对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都起到重要作用。父母不能对孩子的缺点加以袒护和采用打骂的办法来加以解决,不要当着孩子的面相互指责,以免给孩子造成不良印象。子女对父母要孝顺,事事根据父母的要求亲自去做,不要推诿于兄弟姐妹,要正确处理好和长辈、平辈、晚辈之间的关系,把赡养父母当做传统美德和应尽义务来加以遵守,让老人渡过愉快、幸福的晚年。子女平时要注意对父母的态度,不要因为在经济上负担父母的生活,而流露出不满和厌烦,要多想办法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吃饭和分东西时,应先给父母,不要只顾自己的孩子,要主动帮助做家务、管孩子,不要把一切家务事和看管孩子的责任都加在父母身上,在老人身体不适或得重病时,更要注意问寒问暖和进行无微不至的照料。对老人的固执己见和唠叨琐事,子女都不要过多计较,更不要为此而与老人发生争执,以免伤害老人的感情。要正确处理好媳妇与公婆的关系,媳妇要主动把公婆当做自己的亲生父母一样加以体贴和照顾,尊重公婆的意见,经济上对公婆要宽容一些。媳妇与公婆产生矛盾时,儿子要从中加以调解。要正确处理好女婿与丈人、丈母娘之间的关系,女婿也应该主动把丈人、丈母娘当做亲生父母一样尊重,主动承担家务,如女婿与丈人、丈母娘发生矛盾时,女儿要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调解。儿女与父母、公婆不住一起时,要经常探望老人,有病要加以照顾,使老人感到愉快和温暖。

   

   

      在回族中,父母都特别关心儿女的婚事,并以此作为自己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儿子一到结婚年龄,一旦他们自己还未选择配偶,做父母的必定到处张罗,为子女联系婚姻,特别是父母亡故前,大多必为适龄儿女定好婚事;一旦父母双亡后,没有定亲的弟妹长大成人,他的同胞兄长和亲属中的长辈,也必定关心和过问他们的婚事,并帮助他们成亲。当然,婚姻是儿女的终身大事,父母不能做出轻率的决定,不能搞包办婚姻,要尊重子女自由恋爱的权利,子女在婚姻恋爱上也应主动征求父母的意见,选择对象要注意人品,不要为门弟、钱财所迷惑。儿女到一定年龄办理结婚手续,准备结婚用品,这都是一定要进行的,但不要追求排场,更不要大量借贷筹办婚事,以免影响婚后生活和家庭关系。

      在回族中普遍倡导子女要孝敬父母,每个父母辛勤地把子女抚养成人,故作为子女必须要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孝敬父母,答父母,赡养父母,这都是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

   

    三、主要亲属关系

      ?(一)家族称谓

      在回族家庭中,主要亲属关系除父子(女)关系、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外,还有兄弟姊妹关系、叔侄关系、舅甥关系、妯娌关系、表亲关系等等。

      回族对父母亲的称谓有好几种:有些地方把父亲称为爹爹,把母亲称为妈或娅。宁夏南部山区和甘肃把父亲称为大,把母亲称为妈。对继母当面称姨娘、妈,对人称“后妈”、“后娘”。

     回族把父之兄一般当面称大爹,把伯父之妻当面称为大婶或大娘。西北部分地区的回族把父之弟称为爸爸或小爸爸,有些地方也称叔叔,把叔之妻一般当面称婶婶、新妈妈或娅娅。

  

      兄弟姊妹为直系亲属,系一母所生,他们之间按出生年月排行,兄之妻称为嫂子、新姐、姐姐,弟之妻称为兄弟媳妇或弟妹,兄弟之妻之间不称妯娌,而称先后们。兄弟的子女之间为堂兄弟姊妹之间的关系,姊妹的子女之间为姨兄弟姊妹之间的关系,兄长与妹妹或姐姐与弟弟的子女之间的关系为表兄弟姊妹之间的关系。

      回族父母称子女一般直呼其经名或姓名,对人称“大儿子”、“大孩子”、“了头”等等,称儿媳妇一般也是直呼其经名,或加儿子的经名称为“某某媳妇”。

   

      在夫妻间,回族妻称丈夫为当家的或掌柜的、孩子他爹等,一般不直呼其名,夫称妻为屋里的、媳妇子或婆姨,老了以后称老伴儿。另外,对妻子来说,对夫之父当面随称“爸”、“爹”、“大”,对人称“老公公”;对妻之母,当面随夫称“妈”、“娘”,对人称“老婆婆”、“婆婆”;对夫之兄,当面称“哥哥”,对人称“大伯子”;对夫之弟,当面称弟,对人称“小叔子”;对夫之姊,当面称“姐姐”,对人称“大姑子”、“大姑子姐”;对夫之妹,当面称“妹”或直呼其名,对人称“小姑子”。

   

  ??(二)亲族称?谓

      回族把母亲之父称外爷、外祖父;母亲之母称为外祖母、外奶奶,不少地方的回民称为外婆、姥姥。广东等地回民称外祖父为“阿爸”,称外祖母为“阿姥”。

   

      回族称母亲之兄弟为“舅舅”,舅之妻为“舅妈”,父之姊妹和母之姊妹的称呼与汉族差不多,称为“姑姑”、“姑妈”、“娘娘”和“姨姨”,其配偶称为“姑父”和“姨父”。夫妻双方之父母当面称“他姨父”、“她姨娘”,互称“亲家”。

      回族对妻之兄弟,称兄为“妻哥”、“大舅子哥”、“世兄哥”等,称弟为“小舅子”。妻之姊妹,称姊为“大姨子”,称妹“小姨子”。妻之姊妹之夫,当面称“姐夫”、“妹夫”,对人称“挑担”、“连襟”。

      ?(三)亲属关系的处理

      在兄弟姊妹关系上,回族提倡兄弟平等、姊妹平等,兄、姊要拣重活干,处处照顾弟弟、妹妹,弟、妹要尊敬兄长、姐姐,手足勤快,兄弟姐妹之间如同本之枝、并蒂之果,要互相谦让,互相帮助。按照伊斯兰教的传统,兄弟是家庭中的主要依靠力量,而姊妹则受到教规、教法的严格约束,男女之间本来是不平权的,从遗产继承等一系列规定上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随着宪法和一系列法律的贯彻执行,男女之间的不平等状况已经得到根本的改变,兄弟姐妹之间享有完全同等的权利。因此,他们更应互相帮助,互相促进,在家庭中承担共同的责任。

  

      在处理叔侄关系和舅甥关系上,晚辈要尊重长辈,无论长辈是经济条件好、级别工资高,还是经济条件差、级别工资低,都要出自内心的尊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和优秀品质,不能以经济条件的好坏、级别工资的高低而表现出尊敬程度上的差异。长辈要关怀晚辈的成长,给予多方面的帮助和教育,向他们传授文化知识和好的处世经验,帮助他们培养做人所具备的品质。叔侄关系和舅甥关系是较近的亲属关系,处理好他们的关系,对搞好家庭关系也是极为重要的。在妯娌关系、堂亲关系、表亲关系上,因为他们是同辈,所以必须做到互相尊重、密切联系,加强感情上的往来,在经济上互相接济,生活上互相照顾,共同尊重老人和长辈,主动帮助平辈中的弱者与能力较差的人。在遇到矛盾的时候,要互相忍耐谦让,不要出口伤人。妯娌之间更要和睦相处,不要“勾心斗角”,争名誉、争地位、争经济上的权利,而要承担更多的工作、劳动和家务,互相体谅对方。总之,处理好叔侄关系、舅甥关系、妯娌关系、堂亲关系、表亲关系,也是搞好回族家庭的重要方面。

  四、回族的姓氏、经名、称谓与常用语

      (一)回族的姓氏

   

     

       回族姓氏具有历史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形式,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约从伊斯兰教传入我国始,历经宋代至元初,是我国回族姓名的起始阶段,其主要特点是保留着回族先民阿拉伯、波斯人名的构成方式,无性,全名是由部落名、祖父名、父名和本人名等构成。如宋时泉州清真寺建寺人哈吉·卜嘉喜鲁丁,扬州清真寺建寺人卜哈丁等,用的都是阿拉伯、波斯原名,是无姓的。回族在元代也多使用阿拉伯语和波斯文的名字,如忽撒马丁、赛典赤·赡思丁、扎马刺丁、阿老瓦丁、扎马鲁丁、亦黑迭尔丁等等。第二阶段,自13世纪中叶到14世纪中叶,这时回族还在形成中,此时回族姓氏主要特点是向汉姓转化,如元代政治家赛典赤·赡思丁,他有五个儿子,即纳速拉丁、哈散、忽辛、苫速丁、马速丁。他们的后裔有赛、纳、哈、忽、马、撒、沙、丁、闪、穆、杨等姓,传说他的子孙分为“十三姓”,主要分布在云南。纳速拉丁在陕西做官时,生有九子,传十三孙,分为纳、速、拉、丁四姓,居留各省。据说纳速拉丁给儿子分姓时,将自己的名字拆成四姓还不够分,于是又按穆罕默德的名字划姓(马、哈、穆、达);还因回族因信仰伊斯兰教而崇尚白色,因而又使用“白”姓。这样,回族中姓哈、马、丁、达、拉、速、撒、忽、闪、穆、白的较多。因此,.在回族中有这样的流传:“十个回回九个马,剩下一个不姓丁就姓哈”。在这一时期,不少回族不仅使用汉姓,而且取以汉名乃至字和号,或保留原有姓氏的特点,也采用汉族的姓、字和号,或保留回回名,另取一汉名,如元代画家高克恭,字彦敬,号房山;元代作曲家马九皋,汉姓马,字昂夫,又称马昂夫;哈八石,汉名丁文苑。第三阶段,自14世纪中叶至16世纪,回回已形成并在发展中,回族姓氏主要特点是采用汉姓汉名者日益增多,如著名回族诗人丁鹤年、政治家海瑞、思想家李贽等都是汉姓汉名。第四阶段,自17世纪至解放前,回族姓氏特点是基本使用汉族的单姓,使用汉化的姓名,如清代回族诗人马云龙、科学家丁拱辰等都是汉化的姓名。回族姓氏逐渐汉化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深受汉文化的影响,主动采用汉族的姓名结构。这主要体现在善于吸收消化汉文化的知识分子中,出现了半回半汉的形式。二是明初实行强制性回汉同化政策,朱元璋时期明令禁止使用包括回回在内的胡姓名、胡语言,使回回姓名很快实现了汉化。

  

  

      回族姓氏同汉姓相比,表面上没有多大区别,但追溯其来历,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其先民阿拉伯人、波斯人、中亚人姓氏的译音,并非取自汉姓。与汉姓相比,许多姓氏是同姓不同源,而回族内部姓氏则又是同姓不同源,异姓且同源。同音多,但同音不同宗。回族姓氏内容丰富,出处具体,自然有趣,特点鲜明,有历史学、社会学、民俗学、宗教学的价值,其知识性、趣味性、学术性、历史性融为一体,体现了回族姓氏文化的独特魅力。

   

      回族有些姓氏直接于先民姓氏的首音、尾音或中间的某一音节。阿拉伯人的男子姓中多有“丁”字,即阿拉伯语“宗教”一词的译音,如诗人丁鹤年的曾祖父阿志丁、祖父苫思丁、父亲职马禄丁、兄吉雅漠丁,丁鹤年则随以“丁”为姓。今泉州晋江县陈埭乡的丁姓回族就是元代政治家赛典赤·赡思丁的后裔,以赡思丁的“丁”为姓,回族丁姓1.6万多人,号称陈埭“万人丁”。穆姓回族多取自先辈“穆撒”、“穆罕”等名字的首音,如《元史·氏族表》中就有回回世家穆古必立等。还有的姓氏,既有取自回回祖辈原名之首音的,也有取自中间某一字音和尾音的,如海鲁丁之后裔姓海,奥都喇合蛮之后裔姓喇。有的取原姓氏中的一个字,作为自己的姓氏,如元代回回人伯笃鲁丁,汉名鲁至道,鲁字即姓氏中的一译音,但伯笃鲁丁的后人并没有姓鲁,而是把“伯”去单人旁留白,以白为姓,今广西桂林一带白姓最多。有的回族是以原国名为姓的,如唐、宋、元时从中亚一带迁入中原的许多人就是以其原国名为姓的,如米姓出自西域米国,即今乌孜别克共和国撒马尔罕一带;安姓出自安息,在今伊朗高原东北部;石姓来自西域石国,今撤马尔罕一带,今陕西一带仍有这三姓的后裔。有的回族因教职、官职、民族而得姓,如答姓和朵姓回回分别与教职称谓“答失蛮”(元时对伊斯兰教经师、学者之称)和“朵最”(明清时宗教法官称谓)有关;元代大臣廉希宪出生时,正好其父布鲁海牙担任廉使之职,遂以官职为姓;回姓乃是回族最典型的姓氏了,可能因回回民族而得姓,今华北、东北一带回姓很盛。

   

      回族姓氏还有其他一些。有皇帝赐姓的,如航海家三保太监郑和,原姓马,是赛典赤·赡思丁五子马速丁的儿子,在明军攻入云南时被俘当了太监,永乐二年正月初一,明成祖赐予郑姓,改为郑和,民间流传着“马不能登殿,皇帝赐姓郑”的说法,今郑姓回族主要分布在云南、河北和西北等地。也有一些回族姓氏是与民族融合联系在一起的,回族当中有许多与汉族共有的姓,如李、周、陈、刘、王等姓,这些姓氏一部分是因回汉联姻出现的,一部分是汉蒙等民族在元以后信仰伊斯兰教,逐渐成了回族,但仍保持原来的姓氏,现在一些锉、脱、朵、妥姓回回,原是蒙古人,今西北、东北都可找到。今河南开封的艾、金、张、高、石回回,先辈是犹太人,因习俗同回族相近,渐渐加入回族行列。今青海省卡力岗地区的德恒隆和阿石隆两乡,有万余名“藏回”,他们的先辈是藏族,清乾隆年间甘肃河州花寺门宦的创始人马来迟到卡力岗地区宣教,部分藏族改信伊斯兰教,成了青海回族的一部分,姓氏上以马姓居多。历史上一些少数民族的姓氏和现在一些少数民族的姓氏在今回族中仍存在,如历史上女真人的姓——完颜,鲜卑人的姓——呼延,党项人的姓——党,今江苏镇江的完姓,宁夏、甘肃的呼、颜、完姓,河南的党姓仍很多,这说明回族在历史上就具有民族融合的特点。

      ?(二)回族的经名

   

      回民大多有经名,即回族穆斯林使用的阿拉伯文名。在婴儿诞生以后,往往举行命名礼,穆罕默德说:“在末日里,真主将呼唤你们和你们父辈的名字。因此,你们一定要取一个美好的名字,如果谁的名字不太好,就应当更名。”故婴儿出生三日或七日,家长要请阿訇举行命名仪式,按程序颂读经文,念“邦克”——礼拜召祷词,意味婴儿接受伊斯兰教召唤。“邦克”诵念毕,再念小宣礼词“戈麦”,然后在婴儿耳朵上轻轻吹一下(男左女右),然后予以命名,按有名的25个历代先知、大贤的名字给男孩起名字,如穆罕默德、易卜拉欣、穆萨、尔萨、尤素夫、尤奴斯、哈赛、欧麦尔、欧斯曼、阿里、努哈、达五德等;女孩多用圣妻和女贤的名字起名,如赫蒂彻、麦尔彦、法蒂玛、阿依莎、索菲亚等。起这些经名的用意,是为了表示平安和吉祥。此外还有一些象征美好事物的名字,如希拉鲁丁(即宗教新月)、努尔丁(即宗教之光)等,女姓如赛利迈(即平安、安宁)等。因阿拉伯名音节有的过长,称呼不顺口,.故在陕西、甘肃等西北回族地区,有予以简化的,且带方言“子”字,例如称经名穆罕默德的为穆罕子;在中国的条件下,由于回族通用汉语和使用汉文汉姓,因而往往在社会交往中,有的在经名前冠以汉姓,如马穆撒、马尔撒、张阿里、王尤拜等,这叫汉阿合壁式;有的则汉文名之前加上经名,两者合在一起通用,如男的使用努尔·穆罕默德·达浦生、穆罕默德·阿里·张杰、阿里·马德宽,女的使用阿依莎·哈莉莉,以表明自己的穆斯林身份。

  (三)回族的称谓与常用语

      回族的先民最早来自于阿拉伯商人和中亚的军士,在长期的汉文化的影响下,既有和汉族相同的称呼,又因宗教和阿拉伯人、中亚人后裔所使用的语言的影响,在宗教活动、社会经济生活、文化教育活动、家庭交际活动中使用一些和汉族不同的称呼,除了讲汉语外,还夹杂使用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如把清真寺的教长和领礼拜人称为“伊玛目”,把到过麦加朝觐的人称为“哈吉”,阿訇也按波斯语称“阿林”(原意为教师),在中国是对宗教职业者的尊称,指在清真寺主持教务,经堂任教,为穆斯林诵经和举行宗教仪式者。阿訇又分为“治坊阿訇”和“掌学阿訇”,治坊阿訇又称“开学阿訇”,在教坊内主持宗教仪式,料理婚丧事宜,开经讲学,同时还担负着培养“满拉”的任务。掌学阿訇即二阿訇,其任务是协助教长搞好宗教事宜。“满拉”又称“海里凡”,是指在清真寺学习宗教经典和宗教知识的穆斯林。“穆斯林”是阿拉伯文的音译,意为伊斯兰教的信仰者、顺从者。“穆安津”为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宣礼者”(即传呼穆斯林礼拜的“唤礼者”)。“寺师傅”,阿拉伯语叫“穆扎维尔”,指在清真寺内管理寺院、打扫卫生、烧水、传令、敲梆子的内勤人员。“学东”在阿语中叫“穆特完里”,主要负责接待上层宗教人员,征集学课杂费,管理财产粮款,应酬大型宗教活动。“乡老”一般是寺管会成员,其任务是管理教坊内的穆斯林,即“高目”(阿语)或“哈宛德”(波斯语),并执掌或扶持清真寺的各项活动。“穆夫提”是指在清真寺担任教规、教法说明的人。穆斯林之间相处的朋友,波斯语称“多斯梯”。在日常交往中,回族喜用互相听懂的阿语和波斯语进行称谓,如用“色兰”、“色俩目”表示互相问好、彼此尊重。

      在回族聚居的地区,人们在本民族的交往中,常使用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这既表示对传入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和波斯人的尊重,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本民族的自尊心和自豪感。在宗教活动中和民族活动中,通常使用这类语言,比如把天叫“阿斯麦”,施舍叫“乜贴”,纪念亡人叫“达尔埋里”,讲经称“瓦尔兹”,小净称“洗阿布代斯”,大净称“洗乌苏里”,允许称“口唤”,礼拜称“乃玛孜”,亡人称“埋体”,死亡称“无常”、“归真”。这些回族的常用语,通过以家庭为主的经堂教育,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得以流传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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