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常”?老子《道德经》中的“常”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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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 ·天下》篇里说,老子“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这是说,老子的学说以“太一”和“无有为常”作为主旨。太一即道,道生一,因此,道称为“太一”。那么,什么叫“常”?如何“无有为常”?
常是什么?“常”这个字,最早见于《诗》《书》等早期古文献,它很可能比“道”的概念起源更早。与“道”相比,“常”较少抽象、形上的本体论宇宙论意味,侧重于表示由上天昭示的典法、规则、秩序之义。
在老子思想体系中,“常” 是一个极其重要而又语义含混的术语,其在老子思想体系具有重要地位,并开启了中国哲学史上的 “常的观念”:“变化的不易之则,即所谓常。常即变中之不变之义,而变自身也是一常。常的观念,初发自老子。”
“常”在老子《道德经》通行本里约出现了29次,分别在名词、形容词和副词三个词性上得到使用。名词的意思是规则、常则、规律,形容词的意思是恒久、恒久、长久不变,副词的意思是常常、经常、俗常。在语义学的意义上,三者虽然有差别,但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
换言之,对某个行为经常化的实行,自然体现出恒久、长久不变的特性,恒久、长久不变特性的进一步积淀和具象化,就变成了行为规则,而规则是行为的抽象或符号。也就是说,“常”在哲学上作为行为法则意义,主要是指常规、固定、稳定、永久、常在、永在、不变的意思。万物都是变动不居的,但决定万物变动的法则却是不变的。《孙子兵法·虚实》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这里的常指固定的、不变的意思,与老子的“常”意思相同。《庄子·人间世》:“传其常情,无传其溢言,则几乎全”。这里的常,是指没有偏向的话语或情况,即反映正常情况。《管子·形势》:“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春秋冬夏不更其节,古今一也”。《荀子·天论》:“天道有常,不为尧存,不为纣亡”。可见,春秋到战国,常字的意思变化不大,主要是指常规、固定、稳定、不变等意思,老子的常也是这个意思,但并不是做形容词,而是名词,即有规律、规则、法则、定律的意思。老子的“常”,比诸子更重要,是一个独立的范畴,而不是形容词。如老子《道德经》第16章说:“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万物纷纭繁杂,看似茫无头绪,各不相同,各行其是(夫物芸芸),但万物都有一个共同的趋势,就是最后都会回到他起源的地方(复归于其根),这个“根”并不陌生,就是老子念兹在兹的“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第6章)。也就是说,万物最后都回归其诞生之源,即“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第15章)
万物回到其诞生的根源就安静了,这就叫返回生命之源(归根曰静,是谓复命)。无论跑得多远,变成什么样子,最后能够回到母体,回到诞生之源,从哪里来,回哪里去,这就叫“常”。
有人说,哲学的三大问题——我是谁?我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是千古之问。的确,几千年人类思想史,在这三个问题上真是花费了很多的笔墨,有人认为这就是“形而上学”。
那么,老子提出的“复命,常也”,就是一个形而上学的回答:万物的运动趋势,即往哪里去,这就是常;能够看到这个趋势,就是知常,就是明白。万物都是由生到死、由形到灭、由动到静,这就是“复命”,谁也逃不过。
如何具备知常的能力?依靠两个功夫:第一,由实致虚,即看到万物(存有)背后的虚无,这就是到达了认知的顶点,这个虚(无),就是静(清静);第二,是坚守虚静的状态,笃定不移。这样就能从万物的各自不同的生长里,观察他们返回何处(复归于其根),也可以说是“尘归尘,土归土”。
在主宰事物变化的法则中,最根本的一条是中国人常说的一句话:“物极必反。”这四个字源自老子的思想,但不是老子的原话。老子的原话见《道德经》第40章“反者道之动”和第25章所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这是老子归纳的自然法则。因此,《道德经》第58章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又如第22章所说:“少则得,多则惑。”第23章又说:“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第43章说:“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又如第42章所说:“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第79章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所有这些看似反论的话,只要人懂得了自然的根本法则,便知道它们不是反论。只是常人不懂得自然法则,便觉得它们真是难解。因此,老子在第41章说:“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
在这里,可能有人会问:如果物极必反,那么“极”在哪里呢?任何事物的发展超过了人们认为的极限,那又将如何呢?是否还有一个绝对的限度呢?在《道德经》里,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因此也没有关于它的明确答案。但是,如果当时有人对老子提出这个问题,我估计,老子的回答将是:万物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预先划出的绝对限度。就人类的活动来说,一个人前进的极限,全在于人的主观感觉和客观情况。以牛顿为例,他自认对宇宙的知识只相当于一个在海滩上玩耍的孩子对大海的了解。牛顿尽管在物理学方面已经取得巨大的成就,他的自我感觉是在知识领域里,还远远没有走到极限。但是,如果有一个高中学生,读完了高中物理学教科书,就此认为自己已经掌握了物理学的全部知识,也就不可能在科学知识上再有所进步,而且将会“倒退”。老子在《道德经》第9章告诉人们:“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骄傲就是一个人的进步已到达极限的标志,它是任何人首先要力戒的事情。
任何一种活动的前进极限还要看客观的情况。人如果吃得太多,就会噎食。吃得太多时,本来对人身体有益的食物会倒转来成为对人有害。人在饮食上应当适度;至于多少是“适度”,则要看各人的年龄、健康和食品的质量而定。
综上述,这些是左右事物变化的法则,老子称之为“常”。如《道德经》第16章说:“知常曰明。”接下去说:“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48章又说:“取天下常以无事。”这是说,知道事物变化的常理,人的思想就明智,明智的人就得以避免偏见;没有偏见,人的思想才能全面;思想全面才能胸怀广阔;胸怀广阔的人得见真理;得见真理的人将持续不败,终身也不会跌倒。由此可见,老子《道德经》一书中的“常”字,既是“恒常”,又是“常则”。
而老子鉴于政治人生的躁动不安,故常持主静说,如老子《道德经》第26章“静为躁君”和第45章所说的“清静为天下正”,老子倡导动静相养戒躁主静,并认定“耳之欲五声,目之欲五色,口之欲五味,情也”。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第12章)。以此老子要人“寡欲”,如老子《道德经》第5章“虚而不竭,动而愈出”第16章又说“致虚极,守静笃”,第15章说“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孰能安以动之徐生”,此乃动静平衡说。孔子《系辞》巧妙地将老子动静相涵的观念应用到易学中,如《系辞上》云:“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
“常”的样态在老子那里,道、常、常道是同时存在的。道的一种存在方式就是常道,诸如老子道德经第1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就是例证。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常”是恒常的意思,恒常之道是客观存在的,只是人的理性无法穷尽它而已;人对道的认识都只是阶段性成果,对此的概括可用“惯常”即习以为常来表示。在这一意义上,人无法穷尽真正的常道,正如汤川秀树所揭示的那样:“在伽利略和牛顿于17世纪发现物理学的新 ‘道’之前,亚里士多德物理学就是公认的概念。当牛顿力学建立起来并被认为是正确的 ‘道’的时候,牛顿力学就又成为惟一得到公认的概念了。20世纪物理学是从超越 ‘惯常的道’并发现新的 ‘道’开始的。”
因此,像对老子的“常”的理解一样,人类对以虚静为核心的生命常则的认识,始终也只能在习以为常的坐标上得到解释,人们永远无法穷尽它。其实,老子旨在警告人类,必须对生命的常则、宇宙的常道心存敬畏,人类理性的认识无法穷尽常道。
“常”的功能尽管人们无法穷尽常道,但对其特性以及基于这些特性的价值思考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如老子《道德经》第32章:“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和第34章说:“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常无欲,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37章又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常“无名”“无欲”“无为”是道具有的特性,意为道是恒久无名、无欲、无为的存在,它们不把习以为常的名、欲、为作为名、欲、为,习以为常是人类阶段性的认识;对习以为常的超越就是对人的经验知识的超越。正是在对习以为常超越的认知中,与万物生命的常道形成了最大程度的契合,万物因此得到了“自宾” “自化”和支撑自身生命的营养。
“常无名”等也可以说是道的常则,这些特性在动态中带来的实际效果是万物“自化”,这在老子的“无模式”里,就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37章)。正是不以人的经验认识模式为行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万物按照自己的本性而为的可能性,这在社会治理领域就是“为无为则无不治”(3章)。
“常”与“明”“明”也是老子思想中的重要概念,从《老子》的内容看,其所提及的“常”,皆与“明”有密切关联。就与“常”的关系而言,“知常曰明,不知常,妄”, “和曰常,知和曰明”。可以说“明”是对“常”的认知。如《尚书·吕刑》云:“明明棐常,鳏寡无盖。”伪孔传解释说:“皆以明明大道,辅行常法。”此“常”当与老子《道德经》的“常”接近,很可能是由上天所昭示的常法、常道、常序的意思。《周礼·司常》记司常所掌九旗之一“日月为常”“王建大常”,郑注云:“王画日月,象天明也。”《释名·释兵》:“画日月于其端,天子所建,言常明也。”天子所建旗取名为“常”,亦与日月所示之常法、常道有关。《国语·越语下》范蠡曰:“天道皇皇,日月以为常,明者以为法,微者则是行。”即此意。52章“袭常”,今本或作“习常”,就是效仿、遵循常法之意。
老子对“常”与“明”关系的的认识,主要集中在《老子》第16章和第55章。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16章)“至虚,恒也;守中,笃也。万物并作,居以须复也。天道云云,各复其根。”112“含德之厚,比于赤子。蜂虿虺蛇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全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忧,和之至也,和曰常,知和曰明……”(55章)由此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常”。其一,虚静是万物生命的常则。“至虚,恒也”,意思是说虚静本身就是万物生命的本真状态,它显示的是包容的特性;对个人而言,就是不要过分地占有物质利益和资源,而是在包容他者的前提下施行自己生命的运作。其二,复归是万物本真的状态。万物复归各自生命之本根的时候,才能实现蓬勃生长,这是一种虚静的状态,万物处于虚静状态称为复归本原,复归本原是生命的常则。显然,就万物而言,依归自己的本原最为重要,这是生命的常态。尤其是在万物出现离脱自身常则的情况时,复归就显得非常重要。其三,和谐是生活的常则。老子认为道德持有丰富的人犹如婴儿一样,婴儿成天号哭而任声之自出,故气不逆滞,这是元气醇和的表现,也是生命常则的绝妙展现;这是人内在心理和谐与外在环境谐和而形成的整体和谐,能够实现这样的谐和才可称为人之常。
虚静不仅是精神层面心情和畅的表现,而且是生理层面祥和的反映,这是身体康健的表现,是人生命和谐的状态,是生命的常道。这一规则既要求人类包容万物而维持宇宙和谐,也要求本我包容他者,创设祥和生活的社会环境。但就个人而言,生命的轨迹往往不是直线式的,一时脱离生命常道而陷入曲折的迷途是常有的,所以,“复归其明”就是常的内涵之一。这是“明”与“常”的显性相关性。除此之外,“明”还有其他的思想内涵:其一,认识自己是“明”的表现。老子认为:“知人者智,自知者明。”(33章)认识他人是聪明的表现,认识自己则是明慧的体现。这一运思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33章)相一致。战胜他人是有力的表现,但有力不属于强,战胜自己才是强的表现;聪明不是明慧,明慧是聪明的有效积淀。其二,显露自己的行为不是“明”。老子认为“自见者不明”(24章),即自我显露的行为是不明的表现,因此,“不自见故明”(22章)。同时,老子还强调:“不见而明,不为而成。”(47章)这里的“不见”是不凭主观臆想审察外在物事的意思,其意与“不自见故明”相同,即不显露自己,而是因袭万物本性认识万物。
由于“自见者不明……故有道者不处”(24章),所以,“明”是道的精神体现,“明道若昧,进道若退”(41章)就是具体的佐证。因此,古代体道的能手在社会实际治理的实践中,“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65章)。“明民”显然相悖于“明道若昧”, “明慧”体现的是素朴的特色,而这一特色与生命虚静的常则是一致的。
“常”与“恒”今传《老子》中“常”字多见,帛书甲乙本、北大本则恒、常并用。今本多“常”字是因为避汉文帝刘恒和宋真宗赵恒的讳,把“恒”字改为“常”。古本《老子》恒、常用法稍异。“恒”多做形容或副词用,如恒名、恒足之类。汉代简帛各本《老子》则对“恒”字皆未避讳,可知原即作“常”的诸例分别是:“天物芸芸,各复归其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妄作,凶。知常曰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而不殆。”(16章)“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毋遗身殃,是谓袭常。”(52章)“终日号而不嚘,和之至也。和曰常,知和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55章)郭店简甲组也有与55章相当的文字,“常”写作从“示”“尚”声之字,暗示出“常”与原始宗教信仰有关。其中,第16章中的“复命,常也”中“常”字是关键。
《韩非子解老》云:
故定理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具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
常,不死不衰之谓。
五十章“和曰常”,王弼对常字有不同于《韩非子》的说法:
物以和为常……不皦不昧,不温不凉,此常也。
《老子指略》云:
五物之母,不炎不寒,不柔不刚;五教之母,不皦不昧,不恩不伤。虽古今不同,时移俗易,此不变也,所谓“自古及今,其名不去”者也。天不以此,则物不生;治不以此,则功不成。故古今通,终始同,执古可以御今,证今可以知古始,此所谓“常”者也。无皦昧之状,温凉之象,故“知常曰明”也。物生功成,莫不由乎此,故“以阅众甫”也。
王弼之意,常是五物之母,不炎不寒,物得此以生,不可见闻得知者。所谓“五物之母,不炎不寒”,其意是炎寒由此出,故而谓之母。同理,不温不凉是温凉所从出,不宫不商是宫商所从出。物所从出者在《老子》中以始称。道始又可互用,常乃是道始之别称。称常是为了体现“虽古今不同,时移俗易,此不变也”,是从不变的角度说明始。因此,王弼所说的常与《韩非》所说的常,看似有异,其实相同。
物既复归于混然而复命,则云云然运转不息,如果能够保持下去则可长盛不衰。如天地就是其例,天地得一而不失,故不毁不坏。“曰”是乃、则之意,复命则长久,故曰“复命曰常”。对这个“常”的认识就是明智,对常没有认识,肆意妄行,不知归根守静,则不能长久,所以说“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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