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问:我是二婚,再婚期间为一婚的大儿子(已满18岁)全款买了一套房,还给了他一些钱,这些支出算目前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现在离婚,需要分割这部分吗?另外,再婚期间我全款买了一套房只写现任妻子的名字,如果离婚,我可分得房子的份额吗?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酬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夫妻一方非出于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则该行为侵犯了夫妻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

  司法实践中,再婚夫妻半年内如果独立处分婚前的积蓄,不算共同财产计入离婚分割。本案要视王先生为儿子买房的具体情况而论。至于婚姻期间男方出资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妻子一人名下,但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主张分割。

  3月7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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