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林》2024年第4期,注释从略

  :赵四方,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讲师

  “刘歆作伪说”在清代学术史上的演进

  赵四方

  摘 要

  清代学术史上的“刘歆作伪说”有着复杂的演进历程。该说源自宋明儒者对《周礼》的怀疑,在清初扩展至三礼学领域。此说在清初不乏反对者,至乾嘉更引来惠栋、戴震等汉学家的批驳,因而一度被彻底否定。汉学家从文字、历法等角度重新展开考辨,认为刘歆在《尚书》文字和年月上存在误读。这种取径被庄述祖在《尚书》学研究中汲取并转化,催生了今文经学意义上的“刘歆作伪说”。刘逢禄把对刘歆作伪的指控扩展至《左传》,此后迭经宋翔凤、龚自珍、魏源、邵懿辰、廖平扬其波,逐渐向多种经典蔓延。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实集诸家之大成,其学术源泉遍布整个清代学术史。厘清“刘歆作伪说”的起承转合之迹,不仅有助于衡估康说的理论价值,亦有助于重审清代今古文之争中关键议题的渊源与流变。

  关键词

  刘歆;作伪;乾嘉汉学;今文经学

  随着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在光绪十七年(1891)的付梓,“新学伪经”之说在晚清、民国学界一时甚嚣尘上。按照这一说法,刘歆为迎合王莽篡汉而伪造经传,由此形成了为新莽政权服务的“新学”,虽绵延近两千年之久,却是变乱圣人之道的“伪学”。以往的研究主要关注这一论说的学术逻辑与政学两界影响,但对其在清学史上的学术渊源缺乏足够的检视。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发问的是,“刘歆作伪”作为清儒的一个学术“话题”始于何人何时,有何种发展历程?在康氏之前,不同的清儒批判刘歆的着眼点有何区别与联系?这些问题不仅关涉康说的“前史”,而且关涉清代今文学思潮的渊源以及今古文之争中关键议题的演进。本文尝试对“刘歆作伪说”在清学史上的兴起与发展做一系统梳理,以期对相关研究有所裨益与推进。

  一 宋明旧说的延展:清初礼学中的“刘歆作伪说”

  探讨清初的“刘歆作伪说”,至少应当追溯到宋明儒者对《周礼》的怀疑。欧阳修对《周礼》所描绘的政治结构及其实用性就产生过质疑,晁说之更是提出《周礼》可能出自汉代人之手。降至南宋,以胡宏、洪迈、包恢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明确主张《周礼》成于刘歆,其中以胡宏论争最力,同时也最具影响。胡氏说:“(刘)歆不知天下有三纲,以亲则背父,以尊则背君,与周公所为正相反者也。其所列序之书,假托《周官》之名勦入私说,希合贼莽之所为耳。”钱穆认为,胡宏等人之所以有此论说,与王安石据《周礼》而行新法有关。今日论者在此基础上明确指出:“胡宏是不遗余力地全面否定《周礼》,而矛头所指,应是王安石新法,以及借口王安石新法搞政争的秦桧等人。”

  宋儒这一有为而发的说法流传甚广,朱彝尊《经义考》辑集了由宋至明的诸多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评论。举其著者,郑樵、黄震、罗璧、何乔新、郝敬等都郑重提及该说,而范浚、魏了翁、何异孙等人也都坚持认为《周礼》掺杂了不少汉代人的意见。从持续时间而论,宋明思想界中的这一说法确实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在这一思想氛围下,明代人便对《周礼》进行大胆怀疑与删改。嘉靖年间的季本撰《读礼疑图》,“即平日之所疑者,为图旁引以辩证之”。万历年间士人舒芬与金瑶,共同主张直接剔除《周礼》中的作伪内容。前者在所谓“定本”中逐一指明何处为伪,因何为伪;后者则将“汉人伪句”以阴文刊刻,“岂徒使人易见,正以示阴阳淑慝之义,以著其非”。

  明末清初的许多话题都可以在上述论说的延长线上获得理解。例如,刘宗周、黄宗羲师弟都认为《周礼》与刘歆紧密相关,不可取信。黄宗羲《孟子师说》述及:“《周礼》出自王莽、刘歆之手,大半后世残民之余习,故何休以为六国阴谋之书。”黄氏给《周礼》的总体定位是“非圣之书”。由于不信《周礼》所载为周制,他还倡导研究周制“当以《孟子》为主,以正《周礼》之失”。刘、黄二人皆是明清之际的大儒,他们的看法颇能代表当时士人群体的思潮动向。

  在黄氏弟子万斯大那里,上述说法获得了新的阐发。万氏专精三礼,他力主《周礼》“于《五经》《论》《孟》,殊多不合”,因而绝非周公所著,必为“后人假托之书”。浙东文士李邺嗣对书中大旨做出如下概括:“充宗(斯大)意谓刘歆初用此书(《周礼》)以媚莽,颠倒圣经,忠孝堕地……特为《辨非》一卷,使天下后世读之,晓然知此书一用之为刘歆,再用之为王安石,其效可见已若此。”从万氏的考辨指向刘歆“颠倒圣经”以迎合王莽来看,宋明儒者至黄宗羲的怀疑与批判显然为其导夫先路。黄宗羲评价万著说:“伪《周官》者,先儒多有之……然未有得其左证明显如兄所言者。”可见万氏在怀疑《周礼》方面堪称清初的一位健将。正因如此,后世学人在评述今文经学家刘逢禄的《左传》考证时,特意选取万氏的《周礼》辨伪进行比较。

  将“刘歆作伪说”推进至更广阔的三礼学领域的学者,当数姚际恒与方苞。他们的怀疑并未只集中于《周礼》一书,而这也正是清初学者较之宋明儒者最显著的差异之一。姚际恒以勇于疑古著称,认为《周礼》出自王莽、刘歆,因而将其列于《古今伪书考》,判定为十足的伪作。而关于《礼记》,姚氏主张其书真伪相杂,不少篇目出自秦汉,而最值得注意者莫过于《明堂位》篇。由于该篇记载“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姚氏提出:“予以为必新莽时人为之,盖借周公以谄莽者。”考虑到这一观点的渊源与姚氏的《周礼》辨伪,此处“新莽时人”应亦主要指向刘歆。

  相较而论,方苞在礼学上对刘歆的批评更具代表性。与姚际恒不同,方氏强调《周礼》整体并非伪作,只是部分内容经过了刘歆的窜乱。他认为,《周礼》中有“揆之于理则不宜,验之于人心之同然则不顺”的内容,而这些绝不可信的文字正是“莽与歆所窜入”。方氏还指出:“夫歆颂莽之功,既曰‘发得《周礼》,以明因监’。而公孙禄数歆之罪,又曰‘颠倒五经,使学士疑惑’。则此数事者,乃莽与歆所窜入,决矣。”凭借《汉书》中的记载,方氏推断刘歆定然窜乱了《周礼》,并需要为此承担罪责:“圣人之法,所以循天理而达之也;圣人之经,所以传天心而播之也。乃为悖理逆天之语所混淆,至于二千余年而不可辨,则歆诚万世之罪人也。”这应当是清儒将刘歆视为“千古罪人”的最早论断。晚清康有为对刘歆的极端负面评价,实可追溯至此。

  在方苞看来,《礼记》中的《明堂位》《文王世子》《大传》《杂记》等篇也都遭到了刘歆的增窜,主要理由在于周公践阼的相关叙事应当都是刘歆为王莽篡汉而有意增设之文。需要注意的是,方氏的这些论说不免有臆测之处。例如他不信《文王世子》中的“四辅”说,特作如下论证:“古书言师、保者多矣,未有言疑、丞者;言三公者多矣,未有言四辅者。莽置四辅以配三公,又为其子置师、疑、傅、丞,阿辅保拂。故歆增窜此记。”此处论证未见得精审,稍晚的全祖望就引据群书而论证“四辅”之说为真,并讥弹方氏“不读杂书”,“但爱观其文章,而于考据则弗及也”。

  此前研究者较少注意到,除了《周礼》《礼记》,类似的思路还存在于方苞的《仪礼》研究中。在姚际恒那里,《仪礼》一书并无作伪之迹,但方苞大胆怀疑其中的《丧服传》亦经刘歆窜乱。他指出:“尊同不降,则秦周以前载籍更无及此者。而于(王)莽之过礼竭情以侍(王)凤疾,及称供养太皇太后,义不得服功显君(王莽母)事尤切近,故假是以为比类焉。”方氏由此认为《丧服传》并非传统所言出自子夏,而是经过刘歆增窜,同样是为迎合王莽。至此可以说,方苞对刘歆作伪的指控遍及三礼,这非但对宋明儒的旧说是一种重要延展,置于此后的学术史上也具有标志性意义。杨向奎曾指出:“(方苞)开一代学风,影响及于近现代……自常州学派刘逢禄起搧望溪余风,遂使萍末变成狂涛。”在清初指控刘歆作伪者中,方苞毫无疑问是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一位。

  由黄宗羲到方苞的相关论述来看,源于宋明的“刘歆作伪说”在清初仍在广泛流传,成为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主张。对于这样一种现象,我们应有较全面的估量。需要指出,同时期的其他学者对该说并无好感,甚至明确反对。如官方理学家李光地就维护传统的《周礼》出自周公之论:“《周礼》看来无可疑,我深信之,确有以见其为周公之书也。”他不同意胡宏以来的观点:“胡五峰以《周礼》为刘歆伪作,说太宰岂有管米盐醯酱之事之理。不知男女饮食,自外言之,即治国平天下之要;自内言之,即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之要。”李氏还提出,若认为刘歆能伪造《周礼》,那么未免高看了刘歆的学问:“人不信《周礼》,遂将此书推与刘歆。近如阎百诗、黄梨洲辈,并将《周礼》亦推与刘歆。卑《周礼》失其平,不觉尊刘歆过其分矣。”

  李光地主要由事理而论,尚称不上考证,自不足以服姚际恒与方苞。但阎若璩、毛奇龄这样的清初考证名家,同样也不认可刘歆窜乱经典之说。阎氏治学极具怀疑精神,但并未将考辨《尚书》的方法施于《周礼》,反而对该书表现出相当程度的尊奉。他多次称《周礼》为“真圣人之书”,“真出周公”,“虽一字不可擅易”。与宋明及清初的作伪诸说针锋相对。而对于刘歆的《三统历》,阎氏亦多信从,辩解称“余之从夫刘歆者,亦以其原本经传而从之也”。同时他还主张,应将刘歆其人其学分开来看:“歆之人虽非,而于经学也甚精。”正是因此,阎氏才将刘歆与毛公、伏生、孔安国、扬雄、郑玄等秦汉大儒并提,评价他们“学有纯驳,行有邪正,然并先儒之领袖,后学之模范也”。

  与阎若璩素称论敌的毛奇龄,在刘歆并未窜乱《周礼》这一点上却能与阎氏达成共识。毛氏的《周礼问》直接针对姚际恒的怀疑而发论。他认为《周礼》既非出自周公,又非出自刘歆,而是成书于周秦之间。他评价姚氏之疑乃是拾宋儒牙慧,批评胡宏等人的观点正体现出“宋人诬妄毁经习气”。更重要者在于,毛氏还提出刘歆表彰《周礼》并非为阿附王莽。据其所论,王莽欲仿效者皆今文而非古文,且宋儒所论亦有自相矛盾者。毛氏之见不无与宋儒一较高低的隐微心态,但其分析入微,颇具理据,代表了清初较为平实的一种论调。

  综观以上诸家论说,可知“刘歆作伪说”在清初并未成为当时学界的共识。它是对宋明旧说的一种延续与引申,但除三礼外,群经系统此时还远未被“刘歆作伪说”波及,甚至在礼学内部也不乏异样的声音。另需注意的是,虽然万斯大、姚际恒、方苞等人在批评对象和内容上与晚清学者不乏一致之处,但他们并无今文经学的意识,他们的出发点在于“辨真伪”而无意于“别今古”。因而,尽管康有为将清初诸儒之说吸纳进自己的论辩体系中,但二者无论在范围还是性质上都有着本质差异。而且从历史上看,降至乾嘉,清初的“刘歆作伪说” 普遍为汉学家所摒弃,真正促发今文经学意义上“刘歆作伪说”的观点,尚需在乾嘉学者的考证著述中重新探寻。

  二 乾嘉汉学家对刘歆经学的定位与考辨

  随着乾嘉时期汉学考据的兴盛,“刘歆作伪说”的境遇与清初相比有了绝大不同。细考乾嘉汉学家的著作,可以发现他们普遍反对此说,而在清初提倡此说者中声名最著的方苞,则一时成为众矢之的。与前引全祖望大致同时,吴派经学大师惠栋针对方氏“四辅”之疑展开严厉批评:

  《史记·禹本纪》曰:“帝曰:女无面谀,退而谤予。予敬四辅。”是四邻即四辅也。《战国策》颜蠋(斶)曰:“禹有五承,汤有三辅。”《庄子》亦言“汤问于丞”。则四辅之名其来久矣。近时方氏苞谓四辅之名刘歆所造,诞矣哉!

  惠氏精于明堂研究,以明堂设有四辅三公,故而力驳方说。在惠氏文字中,“诞”“妄”“陋”“劣”等语是批评从晋唐至清初儒者的常用词。以“诞”字评价方苞此说,足见方苞在惠氏眼中正是承袭宋儒而学无师法的代表。

  此外,惠栋亦不认可方苞的《明堂位》解读。他说:

  《隋书·经籍志》云:“马融传小戴之学,融又足《月令》一篇,《明堂位》一篇。”后人遂谓《明堂位》为刘歆撰。案:郑氏《三礼目录》(原注:《隋书·经籍志》郑《三礼目录》一卷,孔《正义》、贾《疏》引于各篇之下)《月令》《明堂位》下曰:“此于《别录》属《明堂阴阳》。”《别录》为刘向所撰,《汉书·艺文志》礼十三家五百五十五篇内,《明堂阴阳》三十三篇,则马融所足者采之《明堂阴阳》。此书刘向所录,班固《艺文》同之刘氏,而非子骏所撰明矣。且《逸周书》七十篇,《月令》第五十三,《明堂》第五十五,西汉诸儒皆见之,谓之刘歆所撰,可乎?

  据惠氏之见,《明堂位》在刘歆之前就长久存在于典籍中,其父刘向亦著录,其他汉儒又皆见到,因而方氏提出的刘歆伪窜《明堂位》之说不能成立。

  在吴派学者那里,方苞因疏于考证、勇于立说而多遭讪谤。同属吴派的王鸣盛治学深受惠栋影响,他对“刘歆作伪”的批评与上述之论可谓异曲同工。《蛾术编》“《周礼》不可疑”一条说:“愚谓刘歆识古,移书博士,欲立《周官》而未得,其学至东汉始盛。近有一名公,据《王莽传》‘发得《周礼》,以明殷(因)鉴’两言,凡遇《周官》之不能通者,则一举而归之歆所增窜,此徒为有识者所笑。”语中“名公”正指方苞,自不待言。此外,如下一段话颇能反映乾嘉汉学家对刘歆的基本定位:

  郑康成称刘歆识古,故能表章坠典,意良厚矣。惜乎所事非其人,重为世所诟病,逸《礼》、古《尚书》几存而复亡,然《毛诗》《周官》之兴则颇有力焉。君子不以人废言,如歆是矣。

  王氏的“不以人废言”,与前引阎若璩所说的“歆之人虽非,而于经学也甚精”,论述方向是一致的。乾嘉汉学家否定刘歆的政治操守,但对其学问却较为认可。论学笃实平正的钱大昕亦从来不认为刘歆窜乱经典,反而对其学问深致敬意。他将刘歆、贾逵、郑众、服虔并称,评价此四人“扶翊古学之功讵浅鲜哉!”

  与吴派相同,皖派诸儒也是清初“刘歆作伪”话题的坚定批判者。江永弟子金榜专治三礼,不信刘歆窜乱《周礼》,于《礼笺》中力驳此说。戴震在回顾《周礼》的早期历史时认为:“俗学肤浅,往往求之不可通,辄肆指摘,云刘歆窜入。”又在考察《仪礼》时说:“师师相传,绝不闻此经与歆、莽相涉,史绝不闻歆、莽改博士之业,博士失其师承也。”可知戴氏绝不认同刘歆窜乱《周礼》《仪礼》之说。年辈略晚、精擅礼学的凌廷堪对刘歆作伪之论更是大张挞伐:“《周官》晚出,故宋人或疑为莽、歆伪撰。若《仪礼》自西汉立学以来,从无有疑及之者。为此论者,自非丧心病狂不至于此。”用语可谓相当严苛。凌氏还贬斥方苞为“陋儒”“小儒”,并感叹“宋儒之流弊,其误人乃至于此”。

  这样一种意见也影响了《四库全书总目》中的评价取向。四库馆臣于礼类叙中定下基调,《仪礼》《礼记》的真实性自不待言,《周礼》则是“理不容伪”,“窜乱移补者亦妄”,由此“三礼并立,一从古本,无可疑也”。以此为准,馆臣批评万斯大《周官辨非》说:“惩羹吹齑,至于非毁古经,其事则终不可训。”对于方苞的多部礼学著作,馆臣非议尤多。他们评论方氏“自以为学力既深,鉴别真伪,发千古之所未言”,而实际“持论太高,颇难依据”;批驳方氏的疑经、删经做法“不效宋儒之所长而效其所短,殊病乖方”。可以说,源于宋明的那种“刘歆作伪说”,在乾嘉时期的汉学家处陷入一种前所未有的接受困境。

  乾嘉汉学家几乎无人主张刘歆作伪《周礼》《仪礼》或《礼记》,其他经典更不必论。因而,由宋代至清初礼学范围中的“刘歆作伪说”事实上已宣告破产。我们固然可以认为清初诸儒的某些看法是晚清今文经学的一种先声,但它们绝非直接源头。由学术史的发展线索来看,我们必须注意乾嘉汉学家从文字、历法等角度对刘歆经学展开的考辨与纠谬。因为正是这种学术取径,才直接促发清代今文经学中“刘歆作伪说”的萌生。

  前文述及,方苞等人在指控刘歆窜乱《周礼》时,多举汉人公孙禄所说“颠倒五经”一语以为证。东吴惠氏家族对此语也极为重视,但并非基于辨伪立场,而是基于文字学立场。惠栋在注解《说文解字》“假”字时说:

  古“格”字皆作“假”,故训“至”。“真假”之说,始于王莽。刘歆说《书》,以古文《嘉禾》“假王莅政”为“假”伪字。莽从其说,遂有“假皇帝”之名,其后竟即真为天子。歆之“颠倒五经”类如此。许氏训“假”为“非真”,亦刘氏之说,不可从也。当依古训为“至”。

  《汉书·王莽传》录有《尚书》逸《嘉禾》篇“周公奉鬯立于阼阶,延登,赞曰‘假王莅政,勤和天下’”一段。以惠栋之见,“假王莅政”之“假”与“格”相通,训为“至”,并非与“真”相对。他之所以反驳许慎,乃是认为《说文》承袭了刘歆误说。由此可知惠氏所理解的刘歆“颠倒五经”主要从文字训释着眼。而且需要说明的是,不论惠栋还是稍晚的《尚书》学大家江声、王鸣盛,都认为《王莽传》中所引逸《嘉禾》篇有其来历,并非刘歆伪造。

  作为惠栋的亲传弟子,长于《尚书》学与文字学研究的江声,秉承古“格”字皆作“假”的师说,认为“凡《尚书》‘假’字,《正义》本悉改作‘格’”。在《尚书集注音疏》中,针对《尧典》的“格于上下”“不格奸”,《皋陶谟》的“格则承之庸之”“祖考来格”,《西伯戡黎》的“格尔元龟”等,江氏都将其中“格”改为“假”字。尤需注意者在于,江氏将《高宗肜日》的“惟先格王,正厥事”一语中的“格”改为“假”,并作注云:

  假,《正义》本作“格”,《汉书·五行志》及《孔光传》《后汉书·律历志》皆引作“假”,据改。……声谓:假,读为“假君心之非”之假。假,正也。言异变之来,起事有不正也。惟先正王,以正其事。

  这种文字学观点在吴派学者那里是纯粹考证之论,但下文我们会看到,常州庄氏家族中的庄述祖正是在此基础上发挥出刘歆作伪《尚书》的一套说辞。

  乾嘉汉学家值得注意者,还在于对刘歆《三统历》的纠谬。江声、王鸣盛都对《三统历》中有关《尚书》的年月做了考辨。《三统历》将《召诰》与《洛诰》二篇俱系成王七年,江声驳斥说:“伏生《大传》云:‘周公摄政,五年营成周,七年致政。’然则《召诰》是摄政五年事,《洛诰》乃七年时事。刘歆以《召诰》与此篇(指《洛诰》)为一年内事……不亦谬乎?”王鸣盛据《尚书大传郑注》提出:“《召诰》正是营成周事,故郑以为居摄五年,是本诸伏生也。”江、王二人都认为,刘歆将《召诰》《洛诰》同系一年绝然有误。再如《顾命》篇,《三统历》认为是成王三十年事,但江、王经过考辨皆认为是二十八年事。诸如此类的种种考辨都提示《三统历》中有关《尚书》篇章年月的真实性存在严重问题。正是因此,江声才郑重指出:“《三统历》牵引《尚书》年月,皆率意妄说,全不可信。”从这一判断而言,江氏对刘歆的怀疑已经相当全面深刻,与清初尊信《三统历》的阎若璩已有显著不同。王鸣盛虽不如江氏态度坚决,但也强调:“历法逆推而上,可以追溯前世者,正《孟子》所谓‘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至于古帝王历年之多少,国运之长短,则非历所能推。既无史编纪载,何从测验?此《律历志》所载得之刘歆,而歆说似未必可信。”江、王二人对刘歆的攻击,在晚清就被经学大家黄以周注意到,黄氏独具只眼地指出:“江艮庭、王西庄注《尚书》,力攻刘歆之非。”

  此外需要述及,江声也是最早怀疑《三统历》所采之《尚书》逸篇的学者之一。《三统历》中有引《毕命》之文,王鸣盛对此并未怀疑,但江氏不采入《尚书集注音疏》。原因在于以江氏之见,郑玄所注《毕命》为册命霍侯之事,而《三统历》所引显非其文,因而江氏提出郑玄所见《毕命》绝非《三统历》所引者。故他主张:“《三统历》所引《毕命》《丰刑》,未可遂以当此《毕命》也。”此后孙星衍在《尚书今古文注疏》中信从江说。江声的这种怀疑,虽未指向《三统历》所采《尚书》逸篇为伪,但为此后庄述祖、刘逢禄认为刘歆作伪古文《尚书》开启了大门。

  置诸清代学术史上,惠栋、江声与王鸣盛从《尚书》学角度来批评刘歆的观点已初具系统与规模。惠栋单纯从文字学着眼,认为刘歆有意误读了部分经典文字。江、王二氏则从指摘《三统历》的错谬出发,扩大到指斥刘歆对《尚书》年月的全面误读。尤其是江声,进而怀疑《三统历》所引《尚书》逸篇的真实性。不难发现,由清初至乾嘉,与刘歆相关的学术议题正悄然间从礼学过渡至《尚书》学。而伴随着常州学人对此前《尚书》学研究的吸纳和转化,同今文经学思想相联系的“刘歆作伪说”正式兴起,并在此后的群经研究中开始了激烈而持久的扩张历程。

  三 从庄述祖到康有为:今文经学视野中“刘歆作伪说”的萌兴与扩张

  自梁启超以来,庄存与常被视为晚清今文经学的“启蒙大师”。但实际上庄氏的经学与刘逢禄之后的那种今文经学相差甚远,周予同早已指出:“(庄存与)并不是绝对的今文学者。他著这部书(《春秋正辞》)以外,还著有《周官记》《周官说》《毛诗说》等关于古文经传的书。”庄氏不仅承认《周礼》为周公所作,而且不论从六经中任何经典而言,他都未指斥过刘歆作伪。维护晚出古文《尚书》真实性的庄存与,甚至对辨伪本身颇乏兴趣,认为“辨古籍真伪,为术浅且近者也”。

  从攻击刘歆这一角度而论,常州学派中当以庄存与之侄庄述祖为最早。据蔡长林的研究,庄述祖与乾嘉汉学家积极展开交流,从江声的《尚书》学研究中汲取了汉学“家法”的观念,由此促使庄氏家学产生新变。蔡氏亦指出,庄述祖之批判刘歆主要基于文字学立场。笔者在此基础上检证,庄述祖之所以从文字学、《尚书》学角度攻击刘歆,正与前述吴派汉学家的考辨有着尤为紧密的联系。例如庄氏对逸《嘉禾》篇的解读:

  《汉书·王莽传》引《书》逸《嘉禾》曰:“周公奉鬯立于阼阶,延登,赞曰:‘假王莅政,勤和天下。’”……假王即《高宗肜日》所谓“惟先假王,正厥事”也。古文“假”“格”通。孟子曰:“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故格君〔心〕者,政之本。而佞邪傅会,乃谓周公假王者之号。是所云十六篇者,皆歆等以意属读,非复古文旧书,宜博士不肯置对矣。

  庄氏《尚书今古文考证》几乎每卷都有征引江声处,且自道“阅江叔沄《尚书》,颇缘以寻绎”。此处引文无论从基本观点还是从史料运用来看,都与前述惠栋、江声的见解有颇多相似之处。所不同者在于,庄氏明确指出刘歆对古文《尚书》十六篇(而不是个别篇目或个别字句)“以意属读”,以致古文旧书非复原貌。

  庄述祖也发现了《三统历》在时间记载上的错谬。据刘歆说,武王伐纣与访箕子发生在同年,庄氏据《尚书大传》与《史记》批驳其谬:

  《汉书·五行志》云:“周既克殷,以箕子归,武王亲虚己而问焉。”其说本刘歆《三统》,谓即在伐纣之岁,故梅赜所献古文在《分器》前,此诬圣乱经之一端也。今文《传》《太史公书》皆以为在克殷后二年……倡自刘歆一人之臆说,而班固、郑氏、王肃皆以为十三年伐纣,是不可不辨者也。

  此处批评刘歆所述为“臆说”。据刘逢禄记:“《三统术(历)》刘歆所造,不可信。闻之师说。”此处之师正指其舅氏庄述祖。因而,江声对《三统历》年月的全面怀疑对庄氏此论颇具启发作用,只不过庄氏又借此发挥出刘歆“诬圣乱经”等论述。

  不宁唯是,庄述祖对《尚书》逸篇的认识与江声亦有接近处。江声对《毕命》《丰刑》持否定态度,而庄氏也说:“刘歆《三统术》引《毕命》《丰刑》不可信。”此外,庄氏经过考察《三统历》中所引《武成》篇,认定刘歆不能通晓古文,因而变乱旧文,剪裁《逸周书·世俘解》来抵充《武成》。在庄氏看来,刘歆“作聪明以乱旧章”,目的在于以古文“媚伪新,诬当世”。虽然具体细节不尽相同,但庄氏受江声《尚书》学的影响实不可掩。总体来看,在考辨刘歆经学的问题上,江声仅止于纠谬,但庄述祖则是一再指出其误读经文、变乱旧章。在庄氏处,刘歆作为“经学罪人”的形象已经呼之欲出。只不过庄氏并不完全否定古文经传,今文经学的意识尚不明显,而且对刘歆的攻击主要限于《尚书》,对“刘歆作伪”的批判处于萌兴状态。真正使得此说由隐至显,并确立扬今抑古思想的最重要人物,当首推庄氏之甥刘逢禄。

  此前研究已经表明,刘逢禄尊《公羊》而贬《左传》,攻毁《左传》的一大理由便在于刘歆的“作伪”。刘氏《左氏春秋考证》主要阐发两大观点。其一,《左氏春秋》原本不传《春秋》,正是刘歆改其为传《春秋》之书;其二,刘歆增设了《左传》中的“君子曰”等,变乱了《左传》的书法义例。由此刘歆成为“《公羊》之蟊贼”与“丘明之罪人”。正如上文所论,至少在思路上,刘氏指斥刘歆窜乱经典的说法,在庄述祖处已开其端绪,庄述祖批判刘歆的思路影响了《左氏春秋考证》一书的撰写。

  但今人多未注意到,除《左传》外,刘逢禄的“刘歆作伪说”还主要体现在《尚书》研究中。刘氏晚年撰有《尚书今古文集解》,几乎吸纳了庄述祖的所有主要论点,并在此基础上尽力发挥“《典》《谟》皆完备”之说。据刘氏之见:

  盖此十六篇亦《逸周书》之类,未必出于孔壁,刘歆辈增设之,以抑今文博士耳。东汉初治古文者,卫、贾诸子皆不为注说,故遂亡佚。要之,据《舜典》《皋陶谟》序读之,则《典》《谟》皆完备,逸《书》别有《舜典》《大禹谟》《弃稷》等等,必歆等之伪也。

  庄述祖仅言古文十六篇遭到了刘歆误读,但此段判语中赫然出现“伪”字,指斥《舜典》《大禹谟》《弃稷》等篇必是刘歆作伪而成。不仅如此,刘逢禄还说逸《嘉禾》等篇“必刘歆伪造”,这在庄氏那里仅是质疑,但刘氏则一一“坐实”。不难发现,刘氏否定汉代古文《尚书》的理论根基,在于否定传统所说的因秦火而“书阙有间”,同时也对孔壁出书发出了强烈质疑。倘若熟悉后来的今文经学家如廖平、康有为对刘歆的作伪指控,其实已颇可见其与刘说一脉相承之处。站在批判刘歆的学术立场上,刘逢禄从《左传》《尚书》两部书发难,开始自觉地攻击古文经传,这对晚清“尊今抑古”意识的形成与兴盛而言,实具有先导之功。

  宋翔凤归宗今文经学的历程主要受表兄刘逢禄的强烈影响,但他批评刘歆的观点也很有特色。宋氏虽然大体接受刘歆作伪《左传》的观点,但一方面“不像刘逢禄那样具体指明《左传》中‘书法’‘凡例’皆为刘歆伪造”,另一方面又在著作中大量引用《左传》以申己见。同时,宋翔凤虽然也排斥汉代的古文《尚书》,但他说:“大氐十六篇者,在秦汉之间,去周为近,诸子百家所记,往往可傅合于经,学者补缀以比于二十八篇,足以考究前闻而已。”依宋氏所论,古文十六篇不可直接视为刘歆伪作,其文献价值不容抹杀。两相对比,刘、宋在《左传》与《尚书》学上看待刘歆作伪问题的态度,显然前者较激进而后者较平和。

  宋翔凤另一值得关注的点在于,他率先关注到刘歆与《史记》的关系并对之有所阐述,这在清学史上是有特殊意义的一种学术动向。宋氏承接庄述祖之论,认为“《三统术》之年数,皆附会损益以迁就其术”。其《过庭录》中有一则“刘歆妄改《鲁世家》年数”,谓:

  考《史记·鲁世家》,作炀公六年(原注:校《三统》少五十四年),献公三十二年(原注:校《三统》少十八年),共少七十二年。后汉尚书令忠奏言歆“横断年数,损夏益周,考之表纪,差谬数百”。则《世家》年数皆歆私改。又《史记·鲁世家》无伯禽年数,不知歆复何自推为四十二年。且依《三统》,自武王伐纣至赧王初年有八百十余年,而孟子去齐言“由周而来七百有余岁”,必除此七十二年乃合耳。

  此处观点在庄述祖、刘逢禄的著作中均未见提及。宋氏比对《三统历》与《史记·鲁世家》,得出刘歆“私改”年数的结论。对于今天的研究者而言,宋氏论证的内容固然陌生,但认为刘歆篡改《史记》的这一思路其实并不陌生。康有为、崔适皆力主刘歆篡改《史记》,表明今文经学的思想波及史学领域,而宋翔凤的观点正可视作后来相关论述的思想氛围和先行尝试。

  龚自珍、魏源对刘歆的攻击,总体来说位于刘逢禄的延长线上。龚氏有首诗说:“崛起有人扶左氏,千秋功罪总刘歆。”自注:“癸巳岁成《左氏春秋服杜补义》一卷,其刘歆窜益左氏显然有迹者,为《左氏决疣》一卷。”他还认为《左传》中“宜剔去刘歆所窜益”。此外,龚氏撰有《说中古文》一篇文字,率先怀疑刘歆校书中秘一事的真实性,所论集中于刘歆伪作古文《尚书》,稍及古文《易》。魏源在《诗古微》中亦主要结合《左传》发论。他指责刘歆窜乱、伪造了《左传》中的部分史实,说其“造古经十一篇为十二篇,多所窜改”,又“续《经》书至三家分晋”,故而斥其为“圣经之蟊贼”。

  需要注意的是,从刘、宋到龚、魏的“刘歆作伪说”,都主要集中于《左传》,除刘氏、龚氏涉及《尚书》、宋氏涉及《史记》外,他们在其他经典上多未明指刘歆作伪。面对清初较为突出的《周礼》伪作问题,刘逢禄的态度就不如在《左传》《尚书》领域那样坚决。他撰《公羊释例》时认可“《周官》殆战国阴谋、渎乱不验之书”,后来才改说“《周官》《左氏》同出刘歆”。但实际上,刘氏著作中多取《周礼》来论证己说,晚年在《诗古微序》中否定古文经传时亦独未提及《周礼》。宋翔凤、龚自珍的文字中,鲜见将《周礼》与刘歆相联系者。宋氏谓:“《周礼》之传无所师承,或者战国诸人刓周公之制作,去其籍而易其文,以合其毁坏并兼之术。故何君讥为战国阴谋之书。”至于龚氏所理解的《周礼》,则是“晚周先秦之士之掇拾旧章所为,附之于《礼》”。如果说乾嘉汉学家有关刘歆的辩论主要集中于《尚书》学,那么在刘、宋、龚、魏这里,刘歆作伪的核心焦点则转移到《左传》上。

  事实上,晚清真正强调刘歆在礼学上作伪的是常州学派外的邵懿辰与廖平。邵懿辰从《仪礼》着手,力辨十七篇为完备,而逸《礼》绝不可信。同时邵氏指出古文《尚书》十六篇亦是刘歆所伪造。他说:“因三十九篇之亡,遂视十七篇为残阙不完之书……皆刘歆之奸且妄,有以淆其耳目而塞其聪明也……十六篇逸《书》,即伪《武成》之剽《世俘解》,见其他皆作伪也。”这是继刘逢禄怀疑逸《书》后,质疑逸《礼》的代表论说。值得注意的是,邵氏的论证方式与刘逢禄如出一辙,那就是坚信《仪礼》与今文《尚书》乃孔门足本,所谓逸《礼》、逸《书》云云皆系刘歆作伪而成。

  邵懿辰的上述思想影响了廖平。廖氏初变时期并不否定《周礼》,而是以《王制》《周礼》分别为今、古学之纲领。及至二变时期,自言受到邵懿辰影响,谓“予以邵书(《礼经通论》)为超前绝后,为东汉下暗室明灯”,“余因邵说,乃持诸经皆全”。此为关于廖氏“刘歆作伪说”的最直接证据。廖氏后来将此说扩展为西汉无古文学且古文学始于刘歆,但从羊城之会对康有为的影响看,应当主要集中于《周礼》而并非群经。廖氏未将《周礼》全书视作刘歆的伪作,故而撰《周礼删刘》,而康氏则认为《周礼》全由刘歆伪造。单就怀疑《周礼》而论,表面看来廖平似又回到了清初的原点,但实际廖氏的刘歆窜乱《周礼》说,正是在今文经学复兴态势下所阐发的具有自觉性和统摄性的判断,它所导向的是更为广阔的“尊今抑古”思想。这一点与清初诸儒相比,差异自不可以道里计。

  康有为最初亦尊《周礼》,但在廖平的直接刺激下,转而相信《周礼》乃是刘歆作伪的大本营,因而他屡屡说“歆之伪学,此书为首”,“歆之精神全在《周官》”。康氏也吸纳常州学派的意见,自言“得魏氏源《诗古微》,刘氏逢禄《左氏春秋考证》,反复证勘,乃大悟刘歆之作伪”。这说明他亦从《左传》入手,受常州一系今文经学家影响甚巨。他论古文《尚书》十六篇为伪,明引刘逢禄;以逸《礼》三十九篇为伪,袭自邵懿辰;斥刘歆改易故训,变乱文字,则暗用惠栋、江声之说。他又在以上诸人的基础上,提出刘歆作伪之迹遍及古文《易》《毛诗》《论语》《孝经》《尔雅》,甚至将常州学派奉为圭臬的《书序》一同判为伪作。在康氏这里,《史记》《汉书》等亦遭到刘歆的伪乱,“刘歆作伪说”正式侵入史部。虽然《新学伪经考》庞大的论证体系难称精审,学界对其亦不乏指摘,但康有为作为这一脉学术的集大成者则是无可否认的。

  诚如朱维铮先生所指出的:“(康有为)时时阴袭近人考据成果而充当自己的‘发明’,甚至诋斥剽袭对象以自炫博异。”近来吴仰湘也有论:“康有为提出‘新学伪经’‘素王改制’诸说,并非依赖单一的学术资源与思想,而是汇集前贤时辈各种思想、学说。”康有为的著述对本文论及的清初至晚清的学者几乎都有涉及,而经过梳理可以看到,康氏将整个清学史上有关刘歆作伪的所有指斥熔为一炉,赋予其鲜明的思想指向,这才形成“新学伪经”这一震动晚清民国学界的论说。应当意识到,《新学伪经考》问世以前的相关学术积累已经相当深厚,此前的清儒众说共同汇聚成了康氏思想的学术基石。对这些基石重新展开钩沉与考辨,无疑是超越晚清今文经学视野,以还原康说之学术史语境与理论价值的必要前提。

  结 语

  清代学术史上的“刘歆作伪说”,源于以胡宏为代表的宋儒的相关论说,兴起于清初万斯大、姚际恒、方苞等人的经学研究,而后经过惠栋、江声、王鸣盛等乾嘉汉学家的细致考辨,最后才由庄述祖、刘逢禄等人将其与今文经学的核心观念建立起联系。在今文经学内部,这一说法萌兴于庄述祖,建立于刘逢禄,迭经宋翔凤、龚自珍、魏源、邵懿辰、廖平扬其波,最后由康有为集诸家之大成。若从经典角度而论,“刘歆作伪说”最先发自《周礼》一书,在清初扩展至三礼,至乾嘉则转移到《尚书》研究上。今文经学崛起后,这一说法在《尚书》学中发其端,在《春秋》学中立其义,最后由康有为在群经领域总其成,并且突破经学范围而扩展及史部著作。清代的“刘歆作伪说”有其复杂的兴起与发展历程,厘清其起承转合之迹,对勾勒康有为《新学伪经考》的“前史”,以及重审清代今古文之争中关键议题的渊源与流变,皆有助益。兹绘图1以清眉目,同时以为本文结束。

  〔本文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晚明至民初学术史视域下的师法、家法观念源流与变迁研究”(项目号:2021ELS001)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徐佳贵

  初 审:施恬逸

  复 审:徐 涛

  终 审:王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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