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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爱喝酒的文人绝不在少数:曹操感念人生苦短,唯有酒圣 “杜康” 可以与他借酒浇愁的方便;李白斗酒诗百篇,不论是 “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还是 “美酒樽中置千斛,载妓随波任去留”,姿态上的清狂放逸,多多少少也都是借助 “酒” 的意象来完成的。
中国文人嗜酒,英语作家当中同样也流行一种 “酒神精神”。一些著名的酒鬼(boozer)作家不仅嗜酒,而且颇爱称颂这种醉生梦死的状态。
酒鬼作家都喝些什么酒,喝起酒来又有哪些讲究?小U为大家整理了一份酒鬼作家的 “饮酒指南”
葡萄酒 Wine
葡萄酒虽然是欧洲最为常见的饮品之一,但也被看作是品味的一种证明。菲茨杰拉德说葡萄酒代表一种 “英勇的失败”(Wine gave a sort of gallantry to their own failure);
臭名昭著的大酒鬼海明威宣称他热爱一切不甜腻的葡萄酒,并赞美它是 “世界上最文明的、最自然的完美产物之一”(Wine is one of the most civilized things in the world and one of the most natural things of the world that has been brought to the greatest perfection)。
在种类繁多的葡萄酒中,海明威对法国五大酒庄之一的玛歌酒庄(Chateau Margaux)情有独钟,好几次在小说中提到这种优雅细腻的、抚慰人心的酒,比如《太阳照常升起》写到的一人独酌:
I drank a bottle of wine for company. It was Chateau Margaux. It was pleasant to be drinking slowly and to be tasting the wine and to be drinking alone. A bottle of wine was good company.
我喝酒是为了寻求陪伴。我通常喝玛歌酒庄的酒。慢喝,细品,独酌,都是一种享受。好酒乃良伴。
美国自白派诗人普拉斯也爱葡萄酒。在感官上,口感绵醇的葡萄酒给她一种满满的 “放纵感”(indulgence),并且混合着 “奢侈、祝福以及意乱情迷
”(luxury、bliss、erotic-tinged)的感觉。
香醇的葡萄酒可以引发一个作家最丰富的想象力。乔伊斯是这样区分白酒和红酒的:
White wine is like electricity. Red wine looks and tastes like a liquified beefsteak.
白酒就像电流。红酒看起来、尝起来都像一块液化了的牛排。
红酒配牛排,自然是不错的。至于他钟爱的葡萄酒,恐怕是这种让人感到 “好像被悄悄地触摸了一下,勾起桩桩往事” 的勃艮第葡萄酒:
Glowing wine on his palate lingered swallowed. Crushing in the winepress grapes of Burgundy. Suns heat it is. Seems to a secret touch telling me memory. Touched his sense moistened remembered. Hidden under wild ferns on Howth below us bay sleeping: sky. No sound. The sky…O wonder!
灼热的葡萄酒在口腔里打了个转儿就咽下去,余味仍盘桓不已。把勃艮第葡萄放在压榨器里碾碎,晒在炎日下。好像被悄悄地触摸了一下,勾起桩桩往事。我们曾躲藏在霍斯那片野生的羊齿丛里,海湾在我们脚下沉睡着。天空。一片沉寂。天空。……噢奇迹!
爱尔兰人的嗜酒举世闻名,几乎成了一种刻板印象,比如经典英剧《布莱克书店》里那个总是喝得醉醺醺的怪咖店主。乔伊斯的家乡都柏林到处都是酒吧,可以说是酒鬼的天堂。也许大诗人叶芝的《饮酒歌》也是在这样的氛围里诞生的:
Wine comes in at the mouth
And love comes in at the eye;
Thats all we shall know for truth
Before we grow old and die.
酒自口入
爱从眼生;
在我们老去腐朽之前
那是所有我们应当知道的真理
苦艾酒 Absinthe
苦艾酒可能是最常和 “艺术家精神” 挂钩的一种酒了,它在拉丁文当中就被直接称为“la muse (灵感女神)”。一直以来,苦艾酒都被描绘为一种荧绿色的神秘液体,具有致幻作用,早年被用作一种药酒,但在 20 世纪的许多艺术家那里总是和疯狂联系在一起。
喝下这种苦味的烈酒是什么感觉呢?王尔德的苦艾酒赏鉴指南写出了喝苦艾的 “三重境界”:
After the first glass of absinthe you see things as you wish they were. After the second you see them as they are not. Finally you see things as they really are, and that is the most horrible thing in the world.
喝下第一杯苦艾酒,你看见任何事物都变成你想象的样子;喝下第二杯,任何事物都变成它们所不是的样子;最后,你会看见事物原有的样子,而那(反而)会是世上最可怕的事情。
虽然事物变成了它们原有的样子,却因为苦艾酒的作用而让人产生异想天开的联想,这正是苦艾酒让人 “发疯
” 的原因。有一次,王尔德连续三天在一家咖啡馆里叫苦艾酒喝,最后竟然在咖啡馆里看见了一整座花园:
The waiter came in and began watering the sawdust. The most wonderful flowers, tulips, lilies and roses, sprang up, and made a garden in the cafe. “Don’t you see them?” I said to him. “Mais non, monsieur, il n’y a rien”.
服务员走进来,开始给一堆木屑浇水。美妙的花朵从地上生长起来——郁金香、百合花、玫瑰花——在咖啡馆里长成了一座花园。“你看不到它们吗?” 我对他说。“可是没有啊,先生,那儿什么都没有。”
此外,海明威甚至发明了一种叫做 “午后之死” 的鸡尾酒(Death in the Afternoon,和海明威的一本非虚构作品同名),主要原料用的就是苦艾酒和香槟:
Pour one jigger absinthe into a Champagne glass. Add iced Champagne until it attains the proper opalescent milkiness. Drink three to five of these slowly.
这一 “午后之死” 的做法,是将一小杯苦艾慢慢倒入香槟酒中,再酌量加入冰香槟,直到酒液呈现出一种丰满的莹白色。
威士忌 Whiskey
对于福克纳来说,世界上没有一瓶上好的威士忌治不了的病。他认为威士忌有一种神奇的效果——让人想起被遗忘的事情,比如晚上写作时喝上几口,白天在脑中一闪而过的那些念头就全都回来了。
不过他的喝法可能和常人不太一样。在福克纳位于美国密西西比州的故居中,人们还能看到他留下的一份配方:
Whiskey, 1 teaspoon of sugar, ice, and mint.
威士忌,1茶匙糖,冰块,薄荷。
而这其实就是传统薄荷茱莉普(Mint Julep)的做法。
这种鸡尾酒起源于美国南方,苦中带甜,甜中又透着薄荷叶的清凉,一般都用密西西比特产的波旁威士忌(Bourbon Whiskey)做基酒,可以说是美国南方鸡尾酒的代表,倒是也很符合福克纳 “南方哥特”(Southern Gothic)小说家的身份。
金酒 Gin
菲兹杰拉德不厌其烦地在《了不起的盖茨比》当中描绘派对与酒宴,而其实他本人和妻子都是出了名的酒鬼。菲兹杰拉德的最爱是金酒,据说是因为他认为金酒有怡人的杜松子香气,就算喝多了也不会透出过于刺鼻的酒气。
不过,菲兹杰拉德的金酒得要配上酸橙汁(lime juice),做成金利克鸡尾酒(Gin Rickey),再加入苏打水(soda club)和冰块。
在《了不起的盖茨比》当中,金利克鸡尾酒的名字也曾经出现在宴会上,被形容为一种十分 “cool” 的饮料。
啤酒 Beer
啤酒很适合豪饮。相形之下,也许它没有葡萄酒那样精致,也没有苦艾酒那样令人沉醉,但在作家眼中仍然是一种诗意的饮品。
美国自白派诗人安妮·塞克斯顿形容啤酒就像上帝的声音,是棕色的,柔软的,饱满的
。(God has a brown voice, as soft and full as beer.)
对于《闪灵》的斯蒂芬·金来说,饮酒是一件私密的事情——斯蒂芬·金的形容是 “就像亲吻你的姐妹一样”(like kissing your sister )。因此他从来不去酒吧或者派对上喝酒,而是关在家中一个人闷头喝啤酒。
爱伦坡则喜欢爱尔啤酒(ale),很形象地用 “奶油与琥珀的混合体”
来形容它。爱尔啤酒香气丰富,口感甘甜香醇,富于变化,可以让人暂时忘记时间的流逝和俗世的烦恼:
Fill with mingled cream and amber,
I will drain that glass again.
Such hilarious visions clamber
Through the chambers of my brain.
Quaintest thoughts — queerest fancies,
Come to life and fade away:
What care I how time advances?
I am drinking ale today.
既然喝点酒就能让你在迷醉的状态中忘记时间,忘记明天,何乐而不为呢?也许酒的迷人之处,就在于它能使人短暂地逃离现实吧。接下来小U继续推荐几种好喝的鸡尾酒,据说每一杯的背后都隐藏着一个戏精哦
花样百出的鸡尾酒,有时候光听名字就让人浮想联翩:血腥玛丽(Bloody Mary)、含羞草(Mimosa)、激情海岸(Sex on the Beach)、大都会(Cosmopolitan)、僵尸(Zombie)、绿色蚱蜢(Grasshopper)、午后之死(Death in the Afternoon)……这些名字是什么来历?甚至 “cocktail” 这个词本身也有些费解——这种混合酒饮料和公鸡的尾巴能有什么关系?
翻开牛津英语词典的 "Cocktail" 词条,并没有它作为 “鸡尾酒” 的最早记载。在 17 世纪初,cocktail 实际上指的是尾巴像公鸡的马。
可以推测的是,作为 “鸡尾酒” 的 cocktail 应该发源于 19 世纪初的美国。1806 年,纽约州的一份周 The Balance and Columbian Repository 刊登了一条读者来信: What is a cocktail? 编辑这样回答他/她:
Cock-tail is a stimulating liquor, composed of spirits of any kind, sugar, water, and bitters—it is vulgarly called bittered sling...
Cock-tail 是一种刺激性的酒,由任何种类的酒加上糖、水和苦精组成——俗称 bittered sling……
20 世纪初,有个新加坡华裔酒保严崇文发明了一款现下十分流行的鸡尾酒——“新加坡司令”,英文就叫做 Singapore Sling。这里的司令 “sling”,意思就是一种甜味的混合酒饮料。
用诞生地命名,这也是经典鸡尾酒曼哈顿(Manhattan)名字的由来。
一个流行的说法是,“曼哈顿” 诞生于 19 世纪70 年代的纽约 “曼哈顿俱乐部”,而且是为了英国首相丘吉尔之母(Lady Randolph Churchill)招待当时的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发明的。但和很多鸡尾酒的故事一样,这多半只是捏造出来的都市传说。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曼哈顿” 确实是在纽约的曼哈顿一带流行开来的。
众说纷纭的还有血腥玛丽 (Bloody Mary)。
这款著名的番茄汁鸡尾酒,喝过的人一定对它猩红色的酒液印象深刻,这也是为什么它的名字里有 “血腥” 这个词。
至于 “玛丽” 到底是谁?传说有许多版本,有人说是历史上因为迫害清教徒而有 “血腥玛丽” 之称的英国女皇玛丽一世(Mary I ),有人说是拿过奥斯卡终身成就奖的好莱坞女星玛丽·毕克馥(Mary Pickford,实际上已经有一款叫做 Mary Pickford 的经典鸡尾酒了)。
也有人说它是 “Vladimir” 的误读,因为这款酒最初是酒保为一个名为 Vladimir 的客户调制的。
另外一个说法则与民间传说有关,来自一种叫做 “血腥玛丽” 的灵异游戏,一种类似于亚洲扶乩的镜子占卜术(catoptromancy,来自希腊语catoptro [镜子] + mancy [预言])。据说只要对着烛光中的镜子呼唤三次 “Bloody Mary”,幽灵就会在镜中显现,有时候是一具死尸,有时候是一个鬼魂,而且浑身淌血,“血腥玛丽” 因此得名。有点像日本那个家喻户晓的鬼故事 “厕所里的花子”(トイレのはなこさん, "Hanako of the toilet"):在女厕门口敲击三下,有可能就会召唤出着红衣的花子。
不过,在早期的民间故事里,“血腥玛丽” 是未婚少女用来占卜她们未来夫婿的样子的。假如她们将在结婚之前不幸死去,那么镜子里就会出现一个髑髅。
酒如其名,“血腥玛丽” 是一款很受女士欢迎的鸡尾酒。
同样女性向的酒还有莓红色的大都会(Cosmopolitan,简称 Cosmo),源于 70 年代的美国,但近几年来尤为流行。这里面有美剧《欲望都市》(Sex and the City)的功劳,剧中若出现几个女主在酒吧聚会的场景,常常是人手一杯 “大都会”。大家记住的还有主角 Carrie Bradshaw 的那一句 “Every once in a while, a girl has to indulge herself (一个女孩儿,总得隔三差五地放纵自己一下)”。
关于 “大都会” 的命名,主要有两种说法:一是因为这是一种人人都能接受的酒饮料,酒精度不高,有充沛的甜味和水果香味;二是配方中加入蔓越莓果汁以后,有位客人在品尝之后赞叹了一句,“How cosmopolitan!”(多么大都会啊!)无论如何,酸甜而圆融的 “大都会” 的确是最不挑人的鸡尾酒之一,因此才被认为是一种具有 “普世性” 的鸡尾酒。
含羞草(Mimosa)也是一款平易近人的鸡尾酒,通常由橙汁和香槟调成,满口的橙汁香味,很适合当佐餐酒和婚庆酒。
在中文里,有时候它也被翻译成 “银荆花”,这个名字更为形象,因为它的确是以橙黄色的银荆花命名的。银荆花是含羞草科,在欧洲很常见,开在早春时节。每年到了 3 月 8 号,意大利的女性会手拿一支银荆花庆祝妇女节。
激情海滩(Sex on the Beach),听起来应该是款又性感又刺激的酒。
它的配方有许多版本,一般是用伏特加作为基酒,然后加入混合果汁,口感上其实偏甜一些。也有无酒精的 “激情海滩”,有时候被戏称为 “安全激情海滩”(Safe Sex on the Beach)或者 “处女海滩”(Virgins on the Beach)。
因为有一个露骨的名字,在酒吧里点这款酒还真有点让人害羞。酒名的来由,现在已无从考证,不过还是有个听起来比较合理的版本:每年春天都有来自各地的游客去美国的佛罗里达州度假,当地的一个酒保为了卖酒,便给这款酒取了一个他认为最吸引眼球的名字:sex on the beach。
许多鸡尾酒的命名和酒液的颜色有关,除了前面提到的血腥玛丽和含羞草,还有:
爱尔兰咖啡(Irish Coffee)
长岛冰茶(Long Island Iced Tea)
绿色蚱蜢(Grasshopper)
黄金梦想(Golden Dream)
白色俄罗斯(White Russian)
黑色俄罗斯(Black Russian)
爱尔兰咖啡的确含有咖啡,不过长岛冰茶里可没有红茶;
绿色蚱蜢的 “绿色” 来自薄荷甜酒(Crème de menthe,“mint cream”),蚱蜢想必是形容一种跳跃生动的口感;
黄金梦想的金色来自于意大利的加利安奴甜酒(Galliano)和橙汁的调合;
黑白俄罗斯的色彩则分别来自于咖啡甜酒(coffee liquer)与浓奶油的奶白色。至于为什么叫做俄罗斯?还真只是因为用的是伏特加。
有些鸡尾酒和名人有关。
除了早期好莱坞的大众情人 Mary Pickford,因名人得名的鸡尾酒还有海明威特调(Hemingway Special):一种海明威发明的得其利鸡尾酒(Daiquiri)变体,又叫 Papa Doble(海明威老爹双倍酒),因为酷爱烈酒的海明威要求加上双倍朗姆。
此外,还有非常少见的兰波的左手(Rimbauds Left Hand),一款纪念兰波被情人魏尔伦打伤左手的鸡尾酒,选用的基酒是兰波最爱的苦艾。
最后,酒吧里常见的得其利(Daiquiri)和莫吉托(Mojito)属于颇有异域风情的鸡尾酒,两者都来自古巴。
Daiquiri 是古巴圣地亚哥附近一处海滩的名字,也是当地一个煤矿的名字,这款酒原本就是煤矿工人所制的饮料。据说正式发明它的人,是一个身在古巴的美国煤矿工程师。由于它的配方极其简单,便于制作,所以很快在美国流行开来。不过 “Daiquiri” 不是西班牙语,而是来自加勒比地区的泰诺语(Taino)。
莫吉托(Mojito)一词则很有可能源于西班牙语的mojo或者mojar,分别是“青柠酱”(mojo,“sauce”)和“打湿”(mojar ,“to moisten”)的意思。它也是海明威最爱的鸡尾酒之一。
* 酒非少年物,未成年人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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