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产纠纷案件中,大多数的离婚诉讼都会涉及房产分割争议。许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房产证没有名字就分不到房产",实则根据《民法典》最新规定,存在4种法定情形即使未登记姓名仍可主张产权份额。本文结合2最新司法解释,系统梳理相关法律规定,帮助读者准确理解共有权认定规则。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酬
2. 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3. 知识产权收益
4.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典型情形: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共同财产。
举证要点:
银行转账记录(首付/还贷)
房屋装修支出凭证
共同居住证明(物业费、水电费缴纳记录)
二、共同还贷形成的法定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规定:
婚前个人购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属共同财产
计算公式:补偿款=【(共同还贷本息÷总购房成本)×房屋现值】÷2
操作建议:
1. 保留所有还贷转账凭证
2. 定期打印还款明细
3. 协商签订财产约定协议
三、遗嘱或赠与特别约定
突破性规定:《民法典》第1063条但书条款明确: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未明确约定的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风险防范:
建议赠与方办理公证手续
在赠与合同中明确"仅赠与子女个人"
通过银行转账备注资金用途
四、同居期间共有财产认定
特别规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条:
1994年2月1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按合法婚姻处理
此后形成的同居关系,可参照共同共有处理重大资产
裁判要点:
需证明共同出资合意(微信记录、证人证言)
需存在持续性共同生活(通常需2年以上)
贡献比例影响分割份额
律师特别提醒:
1. 及时办理产权加名手续(契税优惠期内)
2. 重大资产处置须共签
3. 2023年新增"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大数据分析,正确运用上述法律规定的案件,共有权主张成功率可大大提高。建议当事人遇到争议时,及时收集以下关键证据:
资金流水(至少保存5年)
微信聊天等电子证据
证人证言(需2名无利害关系人)
房产分割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通过诉前调解、婚内协议等方式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