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运营者在企业创建时,为了给公司起个好名,可谓煞费苦心。既要贴合公司运营业务、契合企业开展战略,又要有创意,同时还要难听、好叫、好记,能疾速给消费者留下深入印象。可以说,企业字号凝结着运营者对企业开展前景的美妙期许。但假如企业字号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反或近似,能够被认定构成不合理竞争,这是什么缘由呢?让我们经过一则案例来理解一下!
案情简介
被告甲公司成立于1999年,从事足疗、按摩等运营效劳,并于2004年注册核定运用在第44类“按摩、美容院”等效劳项目上的“良X”商标。原告乙公司成立于2020年,企业字号中含有“良X”二字,亦从事足疗、按摩运营业务,并且在其运营的足疗保健店内和线上平台中少量运用与“良X”商标相反或近似的标识。甲公司以为乙公司将“良X”二字注册为企业称号并运用,容易招致相关大众对其提供效劳发生误认,构成不合理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立刻中止运用含有“良X”字样的企业称号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原告乙公司辩论称,其企业称号是经合法注册获得,并不构成不合理竞争。
法院裁判
该案经丰台法院审理以为,结合甲公司提供的相关知名度证据,可以认定在乙公司成立前,甲公司及其所拥有的“良X”商标曾经过临时运用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乙公司未经答应,将“良X”商标作为其企业字号的明显辨认局部停止注册注销并运用,且其与甲公司均从事足疗、按摩类效劳,客观上具有攀附别人注册商标商誉的成心,客观上容易使大众误以为其与甲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乙公司的行为违背了老实信誉准绳,损害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合理竞争,故判决乙公司立刻中止运用含有“良X”字样的企业称号,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七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原告乙公司提出上诉, 经二审法院审理判决采纳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企业称号普通由行政区划称号、字号、行业或许运营特点、组织方式组成。判别其中的企业字号因运用了别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著名商标从而构成不合理竞争行为,需思索以下要素:
一是别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著名商标需注册或许运用在先,并经过继续运用取得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否则相关大众无法将其与在后成立的企业相关联,从而招致混杂、误认。
二是不只运用与别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著名商标相反的文字会构成不合理竞争行为,运用近似的文字,假如足以误导大众的话,亦构成不合理竞争行为。
权益人恳求判令人中止运用或许变卦其企业称号,法院该当判令原告中止运用该企业称号;且因不合理竞争行为遭到损害的运营者有权要求赔偿,赔偿的数额可以依照运营者因被所遭到的实践损失或许人因所取得的利益确定。如均难以确定的,由法院依据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益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该当包括运营者为制止行为所领取的合理开支。
法官提示
作为运营者,在操持企业注册注销时,不只应按照《企业称号注销管理规则》的要求确定企业称号并向相关市场监视管理部门申、注销,同时也应恪守老实信誉准绳,善用检索、查重工具,关于注册在先的商标或许运用在先的著名商标停止合理避让,以防发生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八条:将别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著名商标作为企业称号中的字号运用,误导大众,构成不合理竞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理竞争法》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理竞争法》
第六条第四项:运营者不得施行下列混杂行为,引人误以为是别人商品或许与别人存在特定联络:其他足以引人误以为是别人商品或许与别人存在特定联络的混杂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成绩的解释》
第十三条第二项:运营者施行下列混杂行为,足以引人误以为是别人商品或许与别人存在特定联络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反不合理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予以认定:将别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著名商标作为企业称号中的字号运用,误导大众。
供稿 | 民四庭(知识产权审讯庭) 杜靓
编辑 | 杨士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