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人取名能否随心所欲?艺名笔名受法律保护吗?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为您介绍《民法典》中有关姓名权和名誉权的内容。
中国姓名文化的起源和发展
中国的姓名文化
姓名是关于姓和名的权利。大千世界芸芸众生,人人都有姓名。相较于现代人的姓名,古人大致包括姓氏、名、字、号五个部分。中国姓名文化组成复杂,内涵丰富。
什么是姓?姓字拆开是女字和生字,女生代表血脉渊源,一个人从何而来,母亲是谁。在原始社会,没有个体家庭,人类以部落的方式存在,部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组成的集体。部落中,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原始母系社会由此而来。
姓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社会地位高低不同,有的支脉认为同一个姓不能代表更高的地位,氏就诞生了。氏不代表共同的血脉源头,而是代表支脉的社会地位,古代往往以官爵或封地为自己的氏。
名是代表个体的符号。姓氏名在先秦时期较为盛行。秦始皇在历史剧中常被称作“嬴政”,那么他是否姓嬴名政?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当时的人称秦始皇为赵政,赢是他的姓,赵是他的氏,意为姓嬴一支被封到叫赵城的地方,这支人以赵为氏。在当时人们称一个人不是称姓和名,而是称氏和名,秦始皇他真实姓名为赵政,而不是嬴政,他是赢姓赵氏,名字叫政。从血脉渊源上讲,秦国和宿敌赵国实际是同宗兄弟。
古人还有字和号。如关羽姓关名羽字云长,诸葛亮姓诸葛名亮字孔明,岳飞姓岳名飞字鹏举。
号是成年后,自己取的,号往往寄托自身人生理想或宗教信仰。如著名诗人李白号青莲居士、苏轼号东坡居士,欧阳修号六一居士……唐宋时期,大家为号加上“居士”两个字表明宗教信仰。
姓氏名字号构成古人非常复杂的符号系统,它们既能表明集体价值,又能彰显个人特点。
西汉时,姓氏演变合一。如今,大家不区分姓和氏,户口登记就是姓和名,姓代表血脉传承,名代表个人特色。现代社会,特别是互联网社会,姓名越来越灵活宽泛。
《民法典》增加姓名的保护范围
《民法典》不仅保护真实的姓和名,还保护笔名、艺名、网名……所有具有人格标志的符号,只要有一定识别性、社会知名度、容易造成混淆的名称,都受到姓名权的保护。
《民法典》第1017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艺名笔名受法律保护
电视剧《楼外楼》有一个桥段引发网友热议。剧情是一个军官拿着逮捕令去抓捕鲁迅。鲁迅十分淡定地看了下逮捕令,随即说:“你们抓捕周树人,和我鲁迅有什么关系?”就这样,这个不学无术的军官被忽悠了过去,鲁迅安然脱身。鲁迅、周树人这两个称谓,其实是代表一个人。
艺名也受到保护,如著名影星成龙真名叫房世龙,刘德华的真名叫刘福荣。
容易造成混淆的网络虚拟ID,也是姓名权保护的一部分。
姓名的决定权与变更权
既然《民法典》守护姓名权,大家能否自由选择姓和名?
姓名权案件:“北雁云依”
北雁云依出生于2009年1月25日,其父亲姓吕、母亲姓张,夫妻二人觉得自己的姓氏没特色,决定为女儿取一个富含诗意的名字叫“北雁云依”。
同年二月吕某去派出所为女儿办理户口登记,被民警告知女儿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母姓,拒绝为其女儿办理户口登记,吕某对该行为不服,遂以女儿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最终驳回其诉讼请求。
姓不能自由创设
公安机关的决定是正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姓不能自由选择。
《民法典》第1015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冠姓权男女平等,自然人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选第三方姓有严格的限制:可以选直系血亲长辈的姓,如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等;在法定监护人之外,存在抚养关系的人可以随他姓,如继父母;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可以创造一个姓,或者是少数民族民间习惯有例外的可以遵循习惯。
姓有严格的法律限制,不能够自由创设一个“北雁云依”新姓,户口登记机关可以依法驳回。
名在一定程度内可以自由创设
名的自由度比较大,名是个性的体现,是个人喜好,只要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不干涉取名。
姓名权案件:“王者荣耀”
“王者荣耀”是一个孩子的名字,她的父亲姓王,为其取名“者荣耀”,这名字引起大众的关注和议论。户口登记机关经过权衡,为其做了登记。名只有一个禁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王者荣耀这个名字是合法的,这是属于父母为子女行使姓名权自由。
姓有严格限定;名可以自由创设,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的两种方式
侮辱和诽谤是侵犯名誉权的两种方式。诽谤是用捏造的事实造谣,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侮辱是行为人用语言、文字或者行为,对当事人的人格进行贬损和丑化。谩骂是最常见侮辱,如起侮辱性外号、对他人进行刻薄恶毒的人身评价等。还有通过行为进行侮辱,如韩信受胯下之辱,就是典型的通过行为进行侮辱。韩信拿剑走在街上,一个屠户拦住韩信说,要么你杀了我,要么从我的裤裆钻过去,韩信心怀大志,不愿因杀人入狱,选择忍受胯下之辱。让韩信公众场合去钻他人裤裆的行为是侮辱行为,使韩信在当地的名誉受到损害。
如自媒体没有尽到审核义务,编发失实报道,就可能构成诽谤。侮辱多见于网络暴力,有意制造侮辱性言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个人征信出现不雅词汇
房女士在查询个人征信时,赫然发现工作单位一栏中出现了“专业做鸡10年”字样。
房女士介绍,2018年4月,她在晋商消费金融分支机构签署了一份贷款额度16.2万元、贷款期限36个月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2021年,房女士到政务中心打印征信报告,无意发现报告上的不雅词汇,如此信息为什么会出现在个人征信报告上?
房女士问询后发现,2018年该信息已传至征信,她向晋商消费金融分支机构求证,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备注此项内容,但是后续表示已将该信息删除。
对信用的评价,包含在《民法典》名誉权的保护当中,因不当行为使他人信用降低,是对名誉权的侵害。房女士的征信报告被他人以不雅词汇侮辱,人格价值遭到贬损,是典型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民法典》第1029条
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名誉权被侵犯后如何维权
遭遇名誉权侵害可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其中,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损害名誉权,无论是诽谤还是侮辱,会给当事人的心理造成痛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犯名誉权还有一个专门的法律责任:可以要求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人澄清事实,刊登更正通知,将造谣事实澄清,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公众人物的名誉权
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报告表明,2019年共有34位明星起诉网友侵犯名誉权,被告中7成为30岁及以下的青少年,年龄最小的为19岁,对于公众人物的谩骂抹黑,是否会侵犯他们的名誉权?
明星也享有名誉权的保护,但明星名誉权保护受到严格限制,保护强度不及普通人。
真实恶意规则是指媒体故意编造谣言去抹黑公众人物构成新闻侵权,会被判定为侵犯名誉权。如果只是轻微或者一般的与真实状况不符,并不构成侵犯名誉权,不承担责任。真实恶意规则还包含公众人物、文体明星、社会名流等。
公众人物接受舆论的监督,名誉权受到严格的限制。因为公众人物从大众关切中获取了巨大利益,需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哪怕是非常刻薄的评价,普通人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明星公众人物可能就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民法典》第1025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媒体在新闻监督时,除存在故意捏造事实、用侮辱性言辞、对失实的信息没有尽到合理审核义务等重大过失,才会承担侵犯名誉权的责任。
《民法典》第998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是法院判决是否侵犯名誉权的要素,如果是公众人物,就应当容忍社会的一些监督和苛评。
来源:京司观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