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垦利·检察志
—统计工作—
1978年县检察院重新组建后,检察统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负责业务数据的统计、审核、汇总、报送;向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相关业务数据,并根据统计数据撰写统计分析,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统计数据由各业务科室用手工填录,统一报送统计员,由统计员汇总后,报送市检察院。
1991年1月,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鲁检办发〔1991〕3号),对全省检察统计工作提出要求:统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自1991年1月起实行统计报表考核制度并开展评比活动;自1991年1月起恢复各种案件附表制度;继续使用原始登记台帐;各市检察院应创造条件尽快改善统计手段(用微机)以保证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县检察院按照上级院要求,逐步加强统计工作。
1995年7月,安排统计人员参加全市首期统计人员培训班。
1996年1月,市检察院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实施《检察统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将县区检察院统计工作纳入综合考核。3月20日,县检察院统计部门配备办公电脑,使用《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实现电脑生成报表、报送软盘,检察统计手段在较短时间内跟上全省步伐。
1997年1月,市检察院办公室印发《1996年全市检察统计工作情况通报》,垦利县检察院统计工作在综合考核中获得第一名,被通报表扬。12月,县检察院统计员参加省检察院在青州举办的全省检察统计报表程序培训班。
1998年1月,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改的需要,高检院对检察统计报表进行修改。县检察院安排统计人员参加全市检察统计人员培训班,对新报表、案卡、程序进行培训。
1999年1月,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印发省院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统计工作质量年活动的意见〉的通知》(鲁检办发〔1999〕第6号),确定1999年为全省检察统计工作质量年。市检察院3月5日印发《关于加强统计报表审核进一步提高报表质量的通知》(东检办发〔1999〕第7号),3月6日印发《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市开展统计工作质量年活动的意见》(东检发〔1999〕第17号),决定在全市检察系统开展统计工作质量年活动。垦利县检察院及时召开会议,对统计工作质量年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进行部署。
2000年1月,统计人员参加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培训班,主要学习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总结交流统计工作、聘请油田计算机中心老师培训计算机知识、进行统计分析辅导。12月,县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分管统计工作的副主任参加全市统计工作座谈会,全市检察统计培训班,对更新后的案件管理系统及统计报表问题进行培训、讲解,对统计分析工作进行辅导。
2003年1月,市检察院办公室下发文件,要求安装使用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县检察院制定检察统计保密制度、检察统计微机管理制度、统计报表管理办法。县检察院安装使用单机版统计软件,由各业务内勤每月23日持案件登记本到统计室,由统计员用统计专用计算机统一录入本月案件信息,生成统计报表并审核,审核完成后26日报送市检察院,未出现迟报、漏报现象。10月,县检察院制定统计报表审签制度,规定统计报表生成后,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由检察长审核签发,报送市检察院。
2005年6月,市检察院办公室下发文件对统计案卡和案情摘要填录制定标准。8月15日,市检察院办公室转发高检院文件,要求试运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及应用软件。垦利县检察院安装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开始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登记卡填录和报送。
2006年1月,市检察院办公室下发文件,要求从2006年1月起,填录高检院制定的《立案监督、逮捕案件处理情况补充月报表》。3月12日,垦利县检察院收到市检察院下发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登记卡填录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标准。5月23日,县检察院统计员参加全省统计业务网上知识竞赛活动,取得好成绩。10月10日,统计员参加市检察院举办的全市检察机关统计案件管理评查暨“精品案件信息”评选活动。垦利县检察院10个案件获奖,同时获得“统计案件管理录入工作“二等奖。
2007年6月5日,县检察院统计员参加全市检察机关统计培训班暨案件管理录入竞赛。
2008年1月,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管理系统”“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统计软件升级。11月30日,向市检察院报送2008年垦利县检察院统计工作自查报告。
2009年9月,县检察院统计员参加在杭州市举办的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应用培训班,为期一周。
2010年1月,市检察院下发高检院“专项统计报表指标解释的补充说明”,对检察机关查办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月报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况监督月报表、检察机关查办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月报表的有关指标进行解释说明。县检察院学习高检院《报送检察业务考评信息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计报表增加检察业务考评信息统计表,对诉讼监督和控告申诉工作进行手工填录。2月,市检察院下发高检院《职务犯罪案件检察统计填录细则》。垦利县检察院各业务科室安装使用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由各业务科室内勤工作人员负责案件登记卡填录,再报送至统计员进行汇总、审核。
2011年7月,县检察院对检察统计系统进行升级。9月,县检察院成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检察长薛乃忠担任,成员有办公室科员王金辉。
2013年7月,统计工作改由案件管理中心负责。8月13日,增加手工填录报表《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情况报表》,报送至市检察院。12月26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统计软件并轨运行,实现衔接,统计报表数据由统一业务系统中的业务信息生成。
2014年1月,统计人员参加全省检察统计培训班,学习统一业务系统与统计软件衔接的安装操作步骤及数据交换功能使用方法,各业务条线流程数据项与统计数据项映射关系以及审核检查应当注意的问题。
2015年4月,统计人员参加全省检察统计培训,学习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整体架构设计及相关填录标准和说明,统计衔接中流程填录、信息交换、数据生成等问题,以及统计数据问题检查、核对方法、报表审核、统计分析写作方法。
2016年至2017年,做好日常统计工作,每年安排统计人员参加省市检察系统业务培训,及时做好各项统计工作,开展数据分析,按时完成上级电子统计报表上报等工作。
盛世修志,以文存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希望通过回顾垦利区检察工作走过的风雨历程,总结经验,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司法为民,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奋力开创新时代垦利检察工作新局面,谱写光辉新篇章,为垦利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编辑:姜晨昱
审核:王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