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书记在院党委、上级团委领导下,负责主持团委日常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和团委的决议、决定,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代表团委列席有关会议。
二、主持召开团的委员会和下属团组织负责人会议,按照官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要问题作出决议、决定,组织贯彻、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制定、实施和检查团委的年、月工作计划,指导团支部的工作,做好团委年、月工作总结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四、正确表达和维护青年的利益,了解青年的需求,掌握不同时期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青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反映并协同有关部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五、了解所属团支部建设情况,及时做好下属组织的改选、调整和充实工作。抓好团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团委委员一班人的作用。
六、制定发展团员规划,并做好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七、抓好团干部培训,努力提高团干部的政治水XX业务工作能力。
八、负责接待和受理团员、青年的来信来访。
九、团的工作要与党、政工作相协调。
副书记协助书记负责相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