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协议(参考)
货物买卖协议
甲方(卖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买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及账号:
鉴于:
- 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的企业,具备本合同标的物的生产/销售资质;
- 乙方因[生产经营/项目需要],同意向甲方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
- 双方已就本次交易的所有条款充分协商,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监管规定,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1.1 “合同总价”指已含增值税、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及至约定交付地点的全部费用,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排除。1.2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工作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1.3 “不可抗力”指符合《民法典》规定之事件,且受影响方在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1.4 “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签章、区块链存证、OA/ERP系统导出的PDF、Excel、扫描件等可保存、可复制、可查验的数据形态,其效力与纸质原件相同。
第二条 标的物2.1 货物名称:2.2 品牌/制造商:2.3 执行质量标准:,标准编号:;如同时存在多项标准,以最高标准为准。2.4 技术参数及配置:2.5 数量:,计量单位:,允许±__%溢短装,溢短装部分按合同单价结算。2.6 含税单价:人民币元/[单位];税率:13%(或其他适用税率);合同总价(含税):人民币元(大写:)。2.7 包装标准:须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单次破损率超过0.5%的,甲方负责免费补足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条 交付与运输3.1 交付时间:(1)一次性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交付。(2)分期交付:按《分期交付计划表》执行;任何一批次逾期,乙方有权就该批次单独主张逾期责任,也可就剩余未交付部分主张加速到期。3.2 交付地点:。3.3 交付方式:A. 甲方代办运输(运输方式:[汽运/铁运/海运/多式联运]),运费及保险由甲方承担,运输途中风险自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至乙方;B. 乙方自提,运费及风险自货物装上乙方或其委托车辆时起转移;C. 第三方物流平台(),运费承担方:,风险转移点以平台系统生成的“签收完成”时间戳为准。3.4 交货凭证:(1)甲方须随货提供《送货单》一式两份,注明合同编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毛重、净重、包装方式、批次号/序列号;(2)乙方指定签收人:见《收货授权委托书》;如乙方变更签收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以双方约定电子邮箱发送盖章扫描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卸货且不构成违约;(3)电子签收:如通过物流平台或乙方ERP系统完成电子签收,则系统生成的签收记录视为乙方已收货;乙方如对数量或外观有异议,须在24小时内拍照并在系统提交“异常签收”,否则视为无异议。3.5 所有权保留:在乙方未支付合同总价100%之前,货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破产、进入清算或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甲方有权取回货物,乙方负有妥善保管及不得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义务。3.6 保险:如由甲方代办运输,甲方应就货物投保“一切险”,保险金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10%,保险受益人指定为乙方。
第四条 验收与异议4.1 验收分为外观验收、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三个阶段:(1)外观、数量验收:乙方应在货物到达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2)质量验收: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需第三方检验,检验机构应由双方共同指定,费用由[]承担。4.2 检验标准:以本合同第二条为准;如国家发布新强制性标准,自新标准生效之日起自动适用。4.3 异议提出:(1)乙方对数量、外观有异议的,应在4.1条期限内以书面/电子邮件/物流平台异常签收形式提出,并附现场照片、视频、磅单或其他有效证据;(2)乙方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封存争议货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场确认,如甲方未按时到场,则视为同意乙方检验结果;(3)甲方对乙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为终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4.4 不合格处理:A. 数量短少: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或退还相应货款;B. 外观/包装破损: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退/换货运费、装卸费;C. 质量不合格:(1)甲方可选择维修、更换或退货;(2)如甲方选择维修或更换,应在乙方同意的期限内完成,逾期视为根本违约;(3)乙方选择退货的,甲方应在收到退货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相应货款,并支付不合格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4)如因不合格导致乙方生产停工、第三方索赔、项目延期等直接损失,甲方应另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停工损失、赶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5 部分验收:乙方就已交付合格部分出具的验收合格单,不免除甲方对未交付或不合格部分的责任;乙方支付进度款不代表对货物最终认可。
第五条 价格与付款5.1 付款节点:(1)预付款:合同双方电子签章生效且甲方开具等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元;(2)到货款:每批次货物到达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该批次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60%;(3)质保金: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4)电子发票:甲方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合同编号、货物批次号;如甲方提供虚假、克隆、失控发票,乙方有权拒付或追回款项,并由甲方承担票面税额200%的违约金;(5)发票风险:因甲方纳税信用降级、走逃失联等原因导致发票无法认证抵扣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更换合格发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补税、滞纳金、罚款)。5.2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至本合同首页载明的账户;如甲方变更账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账户变更通知函》,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3 逾期付款: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的0.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暂停后续供货并要求乙方提前支付全部未到期款项,但甲方仍须继续履行已逾期部分对应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
第六条 质量保证与售后6.1 质保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或货物到达施工现场之日起[]个月(以先到者为准)。6.2 质保服务:(1)质保期内出现非人为质量缺陷,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到场,7日内完成维修或更换;(2)甲方未能按时到场,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合理费用(含人工、差旅、备件)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减;(3)甲方保证在质保期结束后5年内继续提供备品备件,价格不高于本合同签订时市场价的110%。6.3 质量追溯:甲方应建立批次/序列号管理制度,随货提供《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材质单》;对于钢材、电缆、压力容器等需追溯的产品,须加盖甲方质检专用章。6.4 召回制度:如货物存在批量性缺陷或国家监管部门要求召回,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48]时内启动召回,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予以配合,由此导致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7.1 甲方保证所供货物及其包装、软件、技术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索赔,甲方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停产损失)。7.2 乙方依据本合同取得的技术资料、图纸、软件仅限内部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复制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之目的;但法律、法院或政府部门要求的披露除外。7.3 保密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年;保密义务不因合同解除、终止或撤销而失效。7.4 违约金:任何一方违反本条,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万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违约方仍应继续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8.1 甲方违约:(1)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按该批次货物价款的0.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该批次或全部合同,甲方除退还已收款外,还应支付未交付部分价款20%的违约金;(2)质量违约:按第四条4.4执行,且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3)知识产权违约:按第七条7.1执行;(4)发票违约:按第五条5.1(4)(5)执行。8.2 乙方违约:(1)逾期付款:按第五条5.4执行;(2)无正当理由拒收:按拒收部分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仓储、运输、装卸、保险等全部费用;(3)违反所有权保留:甲方有权取回货物,乙方已付款项不予退还,若货物价值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仍应继续赔偿。8.3 累积救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损失赔偿、质保金扣款等救济方式可累积适用,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范围。
第九条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9.1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日,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已履行部分按实结算,未履行部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9.2 如原材料价格、运费、汇率、关税等外部因素发生剧烈波动,导致任一方履约成本增加或减少15%以上,可依据《民法典》主张情势变更,双方应在10日内协商调整价格或交付期限。
第十条 争议解决1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10.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甲方住所地/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无争议的部分。
第十一条 电子签约与数据电文11.1 双方同意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的电子签章系统(如“e签宝”“法大大”“腾讯电子签”等)签署本合同及后续补充协议、对账单、发货指令、验收报告等文件,电子签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 任何一方通过本合同首页载明的电子邮箱发出的文件、指令、通知,视为已经有效送达;邮件发送成功之日为送达之日,除非发送方在2小时内收到系统退信提示。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解除12.1 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电子签章完成之日起生效。12.2 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至全部货物交付、质保期满且双方结清所有款项之日止。12.3 变更:任何变更须由双方以电子邮件或补充协议形式确认,并经电子签章后生效;口头承诺、会议纪要、微信聊天均不构成合同变更。12.4 解除:(1)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2)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已履行部分按实结算;(3)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保密、知识产权等义务。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13.1 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载明的住所地、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为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13.2 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递交、EMS、电子邮件、电子签章系统站内信;以EMS发出的,以邮戳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发出的,以系统显示“发送成功”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反腐败与合规14.1 甲方保证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均未向乙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中间商提供、承诺或给予任何回扣、贿赂、不当利益;14.2 如甲方违反本条,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涉嫌犯罪的,乙方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14.3 甲方应建立合规举报渠道,如乙方员工索要贿赂,甲方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审计监察部门举报(邮箱:)。
第十五条 其他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采用与本合同相同的电子签章方式。15.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副本若干份,与原件一致。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卖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日期:
乙方(买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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