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两性关系的自然性质和社会性质
我们知道,人发育到一定的程度就会自然地产生对异性的要求,不教而会。德国诗人哥德有两句名言:"青年男子谁个不善钟情妙龄女人谁个不善怀春"这说明了,两性吸引是很自然的事情;人类依赖这种性能,才生儿育女,繁殖后代,延续种族。所以,需要异性并不是件坏事。
然而,这只是一方面,只反映了人类自然性质的一方面,也就是动物所共有的自然本能。但人类和一般动物是有根本的差别的,人类是最社会化的动物,人对异性的要求不是以直接简单的自然方式来进行,而是以社会方式来进行的。动物当着性欲冲动的时候,在任何地方、和任何一个异性都可以交配;人呢,就不能单纯到这种程度,人类配偶就要按照婚姻制度的规定,要建立爱情生活,要有家庭组织的形式,而且,家庭成员之间要发生一定的法律和道义的关系。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阶级、不同的道德观念的支配下,人类两性结合的方式和形式也就不同。
一般动物千百万年来,总是自然地交配生育没有什么变化。人类的交配、生育虽然也是有史以来也没有发生过变化,将来的很长时间也不会有什么变化,但是,婚姻制度、家庭组织、爱情观念以及两性间的道德等,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婚姻方面,就由杂婚、群婚发展到对偶婚;由一妻多夫、一夫多妻发展到一夫一妻;而在婚姻爱情问题的现象方面,则有抢婚、买卖婚、卖淫、租妻、典妻、卖妻;有纵欲主义、禁欲主义、杯水主义、恋爱至上主义等等。这诸多现象,是人类所特有、而为一般动物所没有的社会现象。人类社会越是低级,人类脱离动物界的时间越短,人们的性的关系就越接近动物,自然性质就越鲜明;人类社会越发展,人类脱离动物界越远,人们的性关系的社会性质就越丰富,人们的社会性起的作用也就越大。
很多人在两性关系、恋爱婚姻问题上时常发生疑难、烦恼和痛苦,他们很想解决自己的苦闷,创造自己的幸福,但是不知道应该从何处着手。我们知道,性的要求是人的自然要求,但是人类不是赤裸裸地以动物方式来满足性的需要,是以社会行为来进行的。因此,我们从社会现象着眼,而不能从"食色性也"去考虑,否则就将永远找不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对人类两性关系起支配作用的力量主要是经济。人类在刚刚脱离动物界的时候,两性关系还是完全服从于繁殖种族作用的自然本能,那时候没有什么婚姻法,更没有什么恋爱观,人和动物一样地过着饥餐渴饮的性生活。那么,为什么会变到现在这样子呢为什么人和动物的两性关系会区别开来呢下面简单叙述一下历史来借以证明人类两性关系的社会性质,以便找出现在我们发生恋爱和婚姻问题的原因在哪里。
最初,人类的两性关系是杂乱的性交关系,父女、母子也可以互为夫妻。后来人们在长期的经验积累中认识到血缘婚生的子女不健康,所以就禁止了血族的性系,发展成为群婚制。在原始农业中,妇女在生产中起主要作用,担负着主要的职能,所以就形成了母权制。后来,由于生产的发展,产生了畜牧经济。在这方面,男子起了主要作用。同时,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生产的东西有了剩余,氏族内就积累起了财富,这种财富随着男子在劳动中所起的决定作用而为男子所占有,女子日渐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于是,家庭关系也就由母权制氏族转化为父系氏族。随着金属工具的发明,已不需要整个氏族一齐生产了,生产由单独一人或几个人进行,生产积极性更能提高,于是大家族就分化为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里,都是生产资料为私人占有的社会,剥削阶级建立了政权来巩固他们的私有权,妇女就一直处于被压迫的地位,在政治上经济上都和男子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说:"母权制的颠覆,乃是女性的具有全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男子掌握了家中的管理权,而妇女失掉了荣誉地位,降为贱役,变为男子淫欲的奴婢,变成生孩子底简单工具了。"在剥削阶级当权的国家里,一直保留着这个特点。这就有力地说明了:人类两性关系之所以有别于动物,是由人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关系所决定的。
然而,支配男女关系的最主要的力量固然是经济,但它却常常通过法律、道德和宗教等起着作用。以下仅就法权对两性关系的作用加以说明。
法权是人们两性关系的一个重要的支配力量。但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法权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因而往往成为摧残妇女的工具。在封建社会里,皇帝有三千个老婆,地主官僚有两个以上的老婆,不仅不算违法,而且还受到法律的保护;女人就不行,女人如果有两个丈夫,就要受到严肃的制裁;虐妻、卖妻等行为,也不受法律干涉。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形式上是一夫一妻制,但卖淫仍是合法的,花捐成为国家重要收入之一,买卖妇女的行为,实际上也仍然保留着。社会主义新中国在解放前,男子重婚、纳妾、虐妻,女子卖淫、被妄杀等等现象,到处流行着。因为,解放前的法权是服务于剥削阶级的,谁有钱,谁就可以支使法权为自己服务,保障自己的淫乐自由。解放后,社会制度改变了,法权改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文规定了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等等。由于法律的明文禁止,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压制妇女、摧残妇女的行为,就极少发生了;如果有,就一定要遭受法律的制裁。过去自由婚姻常常受到法权干涉,现在干涉自由结婚就要受到法权的干涉;过去可以重婚、纳妾、买淫,后来则已为法律所禁止了。因为,社会主义新中国在解放后的法权是为广大的劳动人民服务的,是保障男女公民的真正平等、婚姻自由和人民的健康的。
本文标题:人类两性关系的自然性质和社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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