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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立场新闻》拘捕事件看新闻自由并非绝对

  今日(29日)警方国安处拘捕7名网媒高层或前高层人员,一干人等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200章) 第9及10条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被捕人士包括《立场新闻》五名前董事锺沛权、周达智、吴霭仪、方敏生、何韵诗,及署理总编辑林绍桐;另外1人则为正在还押的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此外,《立场新闻》副採访主任、记协主席陈朗昇亦遭人带走,《立场新闻》也被冻结了超过市值六千一百万港元的资产。对于上述拘捕及有人被带走事件,香港记者协会表示深切关注,并促请特区政府按照基本法保障新闻自由。 由于上述拘捕事件,也随即传来了《立场新闻》即时停止运作及遣散所有员工的消息。

  何韵诗事件是怎么回事

  一直以来,特区政府都是按照基本法的框架,去保障新闻自由; 事实上,基本法保障下的新闻自由,根本并非绝对的。在香港,黄媒长时间自我赋权,将自己的地位吹嘘及提升至无限高,更口出狂言、口口声声说特区政府的每一步,都要接受他们监察;但更讽刺的,竟是他们却不用备受任何监察,甚至在「港版颜色革命」期间,透过各式媒体散播「人人都可以做记者」的歪理;而记协更不停滥发记者证,令暴乱现场充斥了大批假记者,去掩护暴徒劣行,兼严重阻碍及拖延警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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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七条,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然而,这些自由却不是绝对的。基本法第八条列明,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与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因此,香港居民在行使言论、新闻及出版的自由时,也必须遵守其他一切正在生效的香港特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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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人权法案条例》(香港法例第383章)第十六条规定在香港, 虽然人人有保持意见不受干预之权利,也享有发表自由之权利,但于行使这些权利时,是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的,包括必须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及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风化。由于以上第十六条的内容是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而来的, 故其规定是与国际认可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尺道互相接轨的,与世界广泛接受及认可的标准完全一致。 因此,执法部门在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范畴上执法,对涉嫌违法案件作出彻底调查,并在掌握充分的证据后,对相关人士依法予以拘捕及检控,完全是合情、合理、合法、合宪; 执法部门是在依法保障新闻自由的情况下严格执法,正充分体现了国家主席习近平一直以来提出的「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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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场新闻》是免费媒体,任何人士都可以免费在网上阅览得到其发布的所有文章; 在缺乏固定收入来源下,为何《立场新闻》竟然可以有多达六千一百万元的资产? 一个以香港作为基地的媒体,为何有必要劳民伤财,及在英国设立一个办事处? 对于如此巨额资金的真正来源,执法部门必须彻查,尤其当中是否涉及洗黑钱或收取外部势力的黑金? 《立场新闻》与已经停刊的《苹果日报》,无论在报道手法、报馆宗旨,抑或是聘任高层人士各方面,不知道是否有着密切甚至是千丝万缕的关係,《苹果日报》停刊的时候,不少社会人士也质疑《苹果日报》是藉《立场新闻》去「借尸还魂」,继续发表反中乱港报道,去荼毒整个香港社会。 对于普罗市民这一连串的疑问,执法部门也应该在往后的日子顺藤摸瓜,尽量去寻找及调查事实的真相,以释公众疑虑。

  [ 本文于2021年12月29日发布于香港《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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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何韵诗事件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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