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缅北明家犯罪集团案作出重判:明国平、明珍珍等11名主犯被判处死刑,5人获死缓,11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12名从犯获五年至二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这起涉及百亿赌诈资金、造成14名中国公民死亡、6人受伤的特大跨国犯罪案件,终于在法律利剑下迎来终局。作为长期关注跨境犯罪的时评人,笔者从案件细节中看到的不仅是犯罪分子的穷凶极恶,更折射出境外电诈产业对人性尊严的践踏、对法治底线的挑战,以及中国司法机关在打击跨国犯罪中的坚定决心与卓越成效。

  律师-缅北明家有些人能被判死刑

   明家犯罪集团以“家族+武装”模式构建犯罪王国,其运作逻辑堪称犯罪教科书。自2015年起,明学昌、明国安、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依托在果敢地区的影响力,组建约2000人的武装民兵,在老街、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41个产业园区,形成“以诈养兵、以兵护诈”的闭环生态。园区内实施军事化管理:诈骗分子被明码标价为“人质资源”,逃亡者会被武装人员击毙或活埋;完不成“业绩”者遭电击、鞭刑甚至断肢酷刑。据回流人员证言,曾有云南青年因“业绩不达标”被钢管砸断膝盖后活埋,浙江商人王某被囚禁铁笼47天后转卖妙瓦底,至今下落不明。这种系统性暴力管控,使园区成为“人间炼狱”——仅2023年10月20日转移涉诈人员时,明家武装就开枪造成4死4伤,此前更因杀害试图逃跑的受害者造成10死2伤。

   更令人发指的是犯罪集团的多维犯罪网络。检察机关查明,明家通过武装庇护电诈集团实施跨境诈骗,涉案金额超百亿;伙同赌博集团开设网络赌场,赌资达数十亿;组织中国籍妇女出境卖淫,并向包括中国公民在内的人员贩卖毒品。其“以诈养兵”模式更衍生出完整的黑产链条:诈骗资金通过毒品交易洗白,利润用于扩充武装力量,形成“诈骗-暴力-贩毒-洗钱”的恶性循环。这种“犯罪综合体”不仅严重侵害中国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对缅甸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毁灭性打击,构成事实上的“反人类罪”。

   从法律视角审视,本案的审判彰显了中国司法主权的不可侵犯性。根据《刑法》第8条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境外对中国公民实施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而通过电信网络对中国境内公民实施诈骗、开设赌场等行为,因犯罪地部分在我国境内,同样适用属地管辖。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第266条(诈骗罪)、第303条(开设赌场罪)等规定,对首要分子依法判处极刑,既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传递出“境外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正如最高检所言,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的犯罪分子“将依法提出判处极刑的量刑建议”,这种“零容忍”态度正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最有力的告慰。

   本案的突破性意义更在于国际警务合作的里程碑。中缅两国通过《打击跨国犯罪合作协定》开创了罪犯移交新机制——2024年1月30日,白所成、白应苍等10名电诈头目被缅方移交中国,标志着非边境地区在押重犯首度被引渡。技术赋能同样功不可没:AI语音分析系统破解“送海鲜”等暗语,暗网监控平台冻结23国洗钱账户,5次穿越战区取证的壮举更彰显执法人员的无畏精神。这种“执法+技术”的双重突破,使明家集团无处遁形,也为全球反电诈战争提供了“中国方案”。

   然而,案件背后的深层警示更值得深思。明家集团十年间从中国百姓口袋掏走百亿,暴露出部分境内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在“高薪报酬”诱惑下,有人偷渡缅北沦为“诈骗工具”,有人轻信“虚拟投资”落入陷阱。正如警方提醒:“境外不是淘金天堂,有的还危险重重。”只有树立“勤劳致富、守法致富”的正确理念,才能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

   如今,明家犯罪集团已轰然倒塌,但正义的脚步不会停歇。随着东盟十国协商建立“电诈犯罪联合惩戒名单”,随着中国推动的源头治理初见成效——公安部“断流行动”拦截非法出境人员12万,全球首例“武装护诈”犯罪集团审判更成为国际法网收紧的标志。正如起诉书末尾那句铿锵宣言:“境外不是法外之地,避罪天堂从不存在。”当75岁的白所成在深圳法庭接过2637页起诉书时,他看到的不仅是自己的罪行,更是一个文明国家对正义的坚守。

   此刻,我们更应铭记:每一起电诈案件背后,都是一个破碎的家庭;每一次法律严惩,都是对人间正道的捍卫。愿逝者安息,愿生者警醒,愿天下无诈——这,正是法律最温暖的力量,也是文明最坚实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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