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抓7.2万人
帮点“小忙”借几张银行卡、电话卡帮人“收钱”,将各类账号提供给他人就能躺着获得“好处费”,你以为是“生财有道”,殊不知是迈进了违法犯罪的深渊!别“帮”别“信”,否则损人不利己!
自“亮剑2025”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邹平公安多警联动,重拳出击,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先后破获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成功抓获8名“帮信”嫌疑人。
警惕“帮信”犯罪陷阱
莫贪“小利”害人害己
7月15日,刑侦大队反诈中心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魏某帅账户异常流动百万资金。经研判,发现魏某帅在明知其上线收购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对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线索,反诈中心立即联合开发派出所将嫌疑人魏某帅抓获。

“跑分”洗钱?
一个也跑不掉!
近日,反诈中心在办理一起投资理财类电信诈骗案件时,经分析研判,发现受害人按照诈骗分子要求将现金放于邹平北外环某处,办案民警顺线追踪,锁定一线下取现洗钱团伙,并成功将该团伙全部成员刘某某、张某、刘某抓获,为群众追赃挽损10万余元,7月15日,该三人被依法逮捕。
“帮信”即是“帮凶”
不要沦为犯罪“工具人”
7月15日,反诈中心研判出3条涉诈引流线索。随即,反诈中心联合焦桥派出所、黛溪派出所、魏桥派出所精干警力对线索深度研判,经周密部署,分别抓获违法行为人夏某烁、李某辉、魏某豪,三人均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帮信”=犯罪
7月16日,反诈中心接邹平某小区群众报警,声称其在家中网上刷单被骗现金。接案后,反诈中心立即开展工作,经分析研判,初步锁定嫌疑人身份信息。办案民警不等不靠,立即奔赴辽宁、吉林省将嫌疑人田某抓获归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为群众追赃挽损2万余元。
民警提醒
01
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很可能会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出借、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人员也将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02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后果。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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