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陆某很是愤怒,好闺密刘某竟然是个贼,盗取银行卡不说,还删除自己手机里的银行提醒短信记录。昨日记者获悉,青山区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半。

  2014年1月,小陆和28岁女子刘某合租在洪山某小区。去年7月底,小陆无意中发现,银行卡内2万余元存款不翼而飞。警方根据银行卡消费记录和ATM取款机视频资料确定,小陆的室友刘某有重大嫌疑。后来,刘某交代,在小陆取钱时记下其取款密码,后趁其熟睡时将银行卡盗出,取现或网上消费,然后立即借故将小陆手机拿到手里,删除提醒短信。

  法官提醒,合租房屋要注意挑选对象,涉及到银行卡密码等财物要妥善保管。

  本文标题:闺蜜盗取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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