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谈交通出镜市民起诉电视台
《谭谈交通》维权事件再起波澜!不过,这次的被告是成都电视台。
一时间,#谭谈交通出镜市民起诉成都电视台#登上微博热搜。

有网友留言支持,“用魔法打败魔法”。
据第一财经,近日,有数名上过《谭谈交通》节目的被采访市民联系到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周杰,咨询关于肖像权侵权的相关事宜。其中,一名节目中出镜的被采访者正式委托他对成都电视台提起诉讼。根据周杰提供的《民事起诉状》,2009年冬,原告因交通违法被警官谭乔进行现场查处。谭乔在执法过程中,被告成都广播电视台进行了全程拍摄。此后,未经原告本人同意,被告将该视频放到《谭谈交通》节目上向公众进行传播。

原告认为,由于彼时认为《谭谈交通》是一档由公安机关主导的公益普法节目,未就节目使用其肖像提出异议。但在2022年,成都电视台以第三人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委托成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外就《谭谈交通》节目进行维权,并向第三方提出索赔。基于此,可认为原告制作、传播《谭谈交通》是基于盈利目的。在了解被告真实目的的情况下,原告不同意被告制作、传播含其肖像画面的图片。根据原告诉讼请求,除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外,目前还暂主张被告赔偿损失一元。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以营利为目的”不再作为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但由于《谭谈交通》节目中,所有视频的拍摄时间发生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周杰所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中主张称,被告成都电视台是否构成侵权,应依据《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即将“营利性”作为肖像权侵权的重要构成要件。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法律界人士观点不一多名法律界人士认为,“以营利为目的”是《谭谈交通》节目构成肖像权侵权的关键。但基于对《谭谈交通》是否具有营利性的认知不同,受访人士对成都电视台是否构成侵权存在观点分歧。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著作权法委员会秘书长李伟民认为,此前,成都电视台以第三人侵犯其《谭谈交通》著作权为由,提起侵权诉讼并主张损失。根据这一事实,或可推断《谭谈交通》具有营利性。
在此前《谭谈交通》相关著作权案件中,成都电视台主张第三人侵犯了本可以由自己取得的市场利益,侵蚀了该节目的市场份额,损失了节目点击率和视频许可利益等。这都说明了《谭谈交通》并非一项单纯的公益性节目。
而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焱则表示,著作权人是否对外进行著作权侵权索赔以及索赔是否成功,与该作品是否具有“营利性”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福也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有明文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具体含义,也没有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成功维权是否属于“以营利性为目的”。在相关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以营利性为目的”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
回顾:谭乔戏称遭遇“套娃式”维权此前,《谭谈交通》栏目主持人谭乔发布微博称,遭遇了第三方公司维权,面临节目下架和巨额索赔。
谭乔看到了三份授权委托书,他戏称为“套娃式”的授权维权。
图片源自谭乔微博
谭乔称,原来是“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拿到了所谓的著作权后,把维权事宜转给了“成都妹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几天后,又转手给了北京的一家公司。
谭乔先后来到了“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成都妹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然而他发现,两家公司均不在。相关的地址,一处是咖啡店,一处是便利店。

我先来到了位于【华阳街道正西街202号1层】的成都游术...【悠悠副食】服装店。地儿是对的,业务是错的,走人...老板娘态度很好,来都来了,给孩子买件衣服走人。
然后我来到了位于【贝森北路3号3栋】的成都妹子...刚一进去,就遇到了一位看起来就靠谱的工作人员,看来这里是对的。结果一问,这位是此地咖啡馆的工作人员,看来成都妹子,不能是他。来都来了,吃个瓜再走吧。

据了解,向谭乔索赔的是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眼查信息显示,成都游术文化成立于2018年3月,曾用名为游术(成都)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宇航,另一持股人为邱键。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有知识产权仅一项注册申请中的“游术”商标。天眼查还显示,该公司过往多次作为原告,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提起诉讼,被告方包括咪咕、爱奇艺、B站、快手、字节跳动、乐视、搜狐、百度、腾讯等公司。不少网友质疑,这可能是一家恶意碰瓷的“皮包公司”。
至此,这场维权风波,你站谁?
(内容综合自第一财经、凤凰网财经、谭乔微博等)本文标题:谭谈交通出镜市民起诉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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