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给“情人”转账138万,原配起诉追讨,一审胜诉,二审却惊天逆转!我做律师十几年了,今天的案子建议所有原配都要看看!

  上海高女士离婚后发现,前夫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竟向吉林女子樊某转账138万元。她以"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樊某返还。一审法官认定王某和樊某存在婚外情人关系,判决樊某返还112万元。但二审庭审出现戏剧性转折,樊某当庭自曝性工作者身份,出示了36笔交易记录,更甩出王某亲笔写的7.6万元"嫖资欠条"!

  讲到这里,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出现了:

  1、王某与樊某之间是情人关系还是嫖娼关系?

  2、这138万到底是赠与款,还是嫖资?

  后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1、两人不是情人关系。王某、樊某首次在南京某饭店见面,是由“客服派单”促成的性交易,王某当场支付1300元,这一开端直接定调了双方关系的本质。更关键的是聊天记录中赤裸的对话,樊某多次强调“先付款后服务”,王某讨价还价“先付5000行吗”被拒绝后妥协转账;当王某哀求“我们真没感情吗”,樊某冷冰冰回应:“咱俩就是你买我卖的关系!”王某疯狂发“想你”“没你我活不下去”,樊某只回“好的王总”“在忙”。这种单向情感投射彻底暴露了服务关系的本质。这哪里是爱情,是客户与服务者的流水账!

  2、这些钱是嫖资。

  交易模式铁证:所有转账均集中在深夜,单笔或单日金额严格对应行业定价:首次1300元,是单次服务,后续包夜6000元、包天1万元,完全不符合情人之间常见的“520”“1314”等情感化的赠与金额。

  欠条颠覆常理:王某还多次出具书面欠条,其中一张明确写“欠樊某服务费7.6万元,十日内还清”。试问哪个情人发生关系后需要打欠条?这分明是拖欠嫖资!

  资金流向反常识:138万转账既无节日特殊红包,也无定期规律,反而呈现“需求即付、拖欠立据”的职业化特征。

  角色定位不可逆:王某始终以“客户”姿态提出需求,樊某仅被动回应且拒绝情感绑定,甚至提醒王某“别影响我挣大钱”。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驳回原配高某的所有诉讼请求,将本案的违法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

  而樊某以为这样,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无需返还钱款。虽然他们的嫖娼行为已经过了6个月的追诉期,但对于多次嫖娼,或者长期从事卖淫活动的,追诉期从最后一次行为终了之日起起算,并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嫖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需要上缴国库。

  通过这个案件,潘律师想给大家3点建议 :

  1、抓到对方出轨时,关键不是捉奸在床,而是发现异常转账立即申请财产保全。

  2、如果转账是520、1314、并伴有亲密聊天,法律能帮你追回赠与款;一旦出现服务费、欠条这种职业化证据,马上报警举报嫖娼!

  3、以婚内重大过错索赔,让渣男净身出户!法律不替嫖客买单,但能让过错方倾家荡产!

  最后潘律师想说:婚姻的本质是忠诚与责任的契约,任何背叛终将付出代价。当感情沦为交易,法律不会为虚伪的情欲去买单。无论是出轨还是嫖娼,都是对婚姻神圣性的践踏,最终毁掉的是三个人的尊严。用违法手段维系的关系,终将被法律碾碎,而真正的救赎,始于对忠诚的敬畏。

  我是潘律师,关注我,学法懂法保护自己,保护最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