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尹群燕

  房顶漏水、天花板脱落、电梯故障、墙壁开裂……住宅房屋维修,是群众时常遇到却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8月底,家住博乐市东风小区的市民樊先生拨打本报热线18809090060反映,自家屋顶漏水,多方反映得不到解决。

  9月10日,记者来到博乐市东风小区2号楼樊先生家,看到他家餐厅的房顶上水迹斑斑,大块房顶墙皮已经脱落,沿电路线弥漫水迹边上的墙皮正卷起泛黄,屋顶上安装的灯被迫卸掉,只留了两根光秃秃的电线挂在那里。

  “客厅饭厅还算好,女儿的卧室漏得非常严重,化雪时基本上天天下小雨,接水的盆子能摆满卧室,屋顶的墙皮已脱落数次。”樊先生说,“我家搬进来不久,就将房顶的灯全部拆掉了,房顶漏雨的时候电线时常短路,家里不敢安顶灯。”

  樊先生从抽屉里拿出一封信。这是2012年5月东风小区2号楼全体业主写给博乐市政府的。

  信中说明了东风小区2号楼的情况:2号楼是博乐市新天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业主2005年入住。2006年春天开始,房顶就开始漏水,下雨漏、化雪也漏,这栋楼的顶楼都存在这种情况。业主联合起来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维修,开发商每年都对房顶修修补补,但坚持不了几个月,房顶还照样漏。2010年,开发商对屋顶做了最后一次维修后,告知楼房的保修期已过,后续维修找博乐市房产局动用房屋维修基金,那次维修三个月后,屋顶又开始漏水。后又将情况反映到博乐市城建局、质量监督站,还给新疆新广行风热线打过电话,请求解决,可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樊先生介绍,2012年,东风小区2号楼全体业主,联名上书,请求博乐市政府解决此问题。市房产局也多次了解情况,给我们的答复是正在努力解决。今年8月底,房产局工作人员来小区勘验测量,说近期找施工单位重新做房顶防水层。

  在樊先生的带领下,记者来到邻居裴女士家,看到的情况和樊先生家的一样,房间屋顶都存在漏水现象。裴女士指着洗手间的房顶告诉记者,外面一下大雨,家里的洗手间就跟没顶一样,漏下来的雨跟家里的自来水龙头没关紧一样,哗哗地流。她家洗手间房顶上一圈泛黄的水迹清晰可见。

  9月20日,记者来到了博乐市房产局,就樊先生他们遇到的情况,咨询了博乐市房产局局长姚新芸。

  姚新芸告诉记者,接到樊先生的申请后,房产局多次召开业务研讨会,研究讨论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可行方案,还派专人去外地考察学习,研究、制定适合本市适用的房屋维修基金的规范程序。2013年5月,在博乐市房产局成立了房屋专项维修管理办公室,专门解决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问题。经多方论证,博乐市房产局于2013年9月研究制定出了一套严密、规范的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程序。目前,这套使用、支取程序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今年8月28日,住宅专项维修办公室工作人员已经去东风小区2号楼勘验了情况,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支取程序,一周内完成东风小区的屋顶维修。

  9月24日,樊先生给记者打电话说,博乐市房产局已派专业的维修公司为2号楼顶重新铺设了防水层。

  10月15日,记者打电话给樊先生询问房屋维修后情况,樊先生告诉记者,原来渗水的屋顶已慢慢变干,不再滴水,具体维修效果要等化雪时才能验证。

  11月5日,记者再次来到了博乐市房产局,找到了博乐市房产局房屋专项维修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宁,咨询了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相关事宜。

  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该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产权所有人。商品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由购房者交纳,购房者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需交纳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房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范围与使用原则

  房屋维修基金维修范围应属于已过保修期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包括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电梯、供电线路、公用照明等。2007年国家建设部下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若要支出维修基金,需遵循“双三分之二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程序

  一、由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代表向博乐市房产局房屋专项维修管理办公室提出支取申请。(申请的内容包含全体业主同意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签名及楼幢号、单元号、房号和联系方式。)

  二、房产局接到申请后,由专项维修资金财务办人员核实是否符合支取条件。

  三、符合支取条件后,房产局维修办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实地踏勘、取证,确定是否进行维修,以及维修的项目和范围,并通知业主代表张贴公示。

  四、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代表(主要指受损害业主)自主选择已在博乐市房产局登记备案的有资质的房屋维修单位。

  五、业主代表和房屋维修单位在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达成维修协议后,在博乐市房产局监督、组织下签订房屋维修协议书,维修单位还需向博乐市房产局提供施工方案和工程概(预)算书。

  六、由业主对房屋维修单位维修工程进行验收。

  七、由房屋专项维修管理办公室回访。

  八、将所有资料档案交维修基金办,审核后报领导审批,审批后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