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2-28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关于开展全市困难职工调查摸底

  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工会,市直各系统、各单位工会,高新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会,职业技术学院、红碱淖管理局、石峁遗址管理处工会:

  为全面掌握全市困难职工基本情况,为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提供详实依据。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困难职工调查摸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上报困难职工(农民工)资料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各基层工会负责困难职工的摸底、公示和上报;

  材料审定时间:从2024年12月初开始,至2024年12月底结束,市总工会负责上报材料的复核、认定和建档。

  二、申报条件

  1.困难职工(农民工)所在单位必须有工会组织,职工(农民工)本人是工会会员;

  2.申请人(困难职工、农民工)男性年龄不超60周岁,女性不超55周岁;

  3.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1560元,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需附刚性支出条据);

  4.农民工必须有一年以上务工劳动合同;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一套以上商品房、注册公司或经营商业店铺(合作社)等不在救助范围内;

  6.困难职工(农民工)必须在工作单位工会进行申报,经所在单位公示后报上级工会认定。

  三、申报材料

  各基层工会对本单位受助对象审核后,上报以下材料:

  1.困难职工申请表、申报表。

  2.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和公示结果。

  3职工本人在职工之家APP工会数字身份卡包第二页截图及当年缴纳会费证明材料。

  4.困难职工(农民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5.困难职工(农民工)与务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6.致困材料;

  子女上大学的需附学生证复印件、当年度学费收据、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

  因病致困的,要上报住院病历首页、诊断证明、报销条据(花费票据)

  意外灾害类,需要证明材料,支出条据。

  7.申请人半年以上工资流水、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证明(学龄前和学生除外)。

  8.申请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名称。

  9.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证明和机动车辆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困难职工调查摸底是一项事关困难职工切身利益的基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对照标准,严格把关。各级工会要本着“谁申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困难职工申报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到不错、不重、不漏。

  (三)按时完成,及时上报。本次调查摸底所建立的困难职工档案,将作为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依据,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到市总工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宋 涛 联系电话:0912-8359806 18717278325

  报送地址:党政办公大楼1524室

  神木市总工会

  2024年12月9日

本文标题:关于开展全市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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