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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年6月17日中午,延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八里店街临街的一间废弃的房屋中发现两具小女孩的尸体,延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刑技人员迅速出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经查访后了解到如下情况:

  延安市公安局大楼

  6月16日20时左右,家住八里店街的居民曹某的7岁女儿小慧和张某的8岁女儿小雯依然没有回家,于是两家人都着急起来开始四处寻找,一直找到6月17提1时40分,曹家人在离家不远的一间废弃的临街建筑的二楼南头第一间房的一口木箱子里找到了已经没有任何意识的小慧和小雯,发现孩子的曹家亲属不敢轻动,赶忙退出去通知曹某,曹某赶到后从木箱中将自家女儿小慧抱出送往医院抢救,而没有管同样躺在箱子中的小雯。但是,孩子在送医后经检查已经没有任何生命体征,宣告不治身亡。

  经了解,曹家和张家均为居住在当地多年的外来务工人员,曹某经营着一家小饭馆,而张某则在曹某饭馆隔壁一家饭馆打工。由于两家饭馆离得近,所以曹某的女儿小慧和张某的女儿小雯从小就熟识,经常结伴玩耍。根据曹、张两家人的介绍,案发现场所在的二层废弃平顶楼正小慧和小雯平时经常玩耍的地方。

  6月16日是星期六,两个孩子不用上学,邻居家孩子小雨和小杰证实:14时30分至15时30分,小慧和他俩在饭馆后和废弃平顶楼之间的工地院子的草林里捉蝴蝶,他们在捉到一只蝴蝶后又一起到另一个玩伴小倩家,让小倩把蝴蝶夹进书本当标本。

  捉蝴蝶的小孩

  然后,小慧、小雨和小杰再度回到工地接着抓蝴蝶,但一只都没抓到,直到17时左右分开。小雨回了家,小杰则到别处去玩,而小慧遇到了小雯,然后蹲在八里店街的一家店铺前玩玻璃珠子玩到17时30分,在这个过程中沿街很多店铺的老板的伙计都证实了这一点,但是17时30分后就没有人再见到过她俩了。

  发现女孩尸体的废弃二层平顶楼西临八里店大街,东面就是孩子们经常捉蝴蝶的工地院子,南北两面均是居民住户的院子。中心现场位于二层南头的第一间房内,整个二楼楼层一共有六间房屋,房门全部上了锁,但因为窗户玻璃全都破碎了,因此孩子可以钻窗进出,屋内有少许的破旧家具和杂物垃圾。平时,时年65岁的拾荒男子贺某住在第四间屋里,但一般白天他不在,到夜里才回来过夜。虽然不是天天都来过夜,但在6月16日晚上他确实在这里过了夜。

  拾荒老人

  发现两个女孩尸体的屋内的北墙下有一张破旧的折叠餐桌,桌上放着一只有少量白色粉末的粉色塑料瓶,桌下有一只空的双汇牌火腿肠包装袋,里面有火柴头和一次性口杯杯托。地面布满灰尘和大量的碎玻璃渣子和烟蒂,整个屋子由木板隔成东西两个区域,东区内的南墙下放有一张木桌,桌上有三个肮脏的饭碗,一个暖水壶,一个瓷盘,一只烟灰缸和一个酒杯;桌子北侧有椅子和凳子各一把,附近地面上散落着大量的扑克牌和报纸等垃圾。东南墙角有一个暖水壶、一个铁质饭盒,一只装有一些干粉条的尼龙袋;北墙脚铺着一块塑料布,上面有数个卫生纸团和两个避孕套。以上东西都被刑技人员当做涉案物证予以提取。

  发现尸体的场所是一口位于屋内东北角的油漆面木箱,长100厘米、宽60厘米、高50厘米。当警方赶到的时候,小雯的尸体还躺在箱内,呈右侧卧位,头南朝北,全身赤裸,上半身缠绕着绕有一根白色尼龙绳,腿部西侧有一双红色凉鞋;箱内东侧有一件上衣,北侧有一条棕色长裤,经小雯的父亲张某辨认都是小雯所穿衣物。

  用此图脑补一下小雯躺在箱子里的样子

  将小雯的遗体挪走后,技术人员还在箱内取出了遗留在箱内的打火机、铁锁、化妆盒、酒瓶碎片、塑料袋等物品以及部分呕吐物,箱内侧壁表面十分潮湿。另外,还在箱子南侧的地面上提取到少许血液。

  延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法医对小慧和小雯遗体的尸检,结果如下:

  小慧的直接死因为机械性窒息,鉴于其颜面部口鼻外形无异常,嘴唇黏膜没有破裂和出血迹象,各部位的软骨也没有损伤,胸腹部皮下和肌肉无出血,胸骨和肋骨没有骨折迹象。可以排除捂压口鼻、扼掐脖颈、挤压胸腹导致窒息致死的可能,鉴于小慧被发现时浑身湿透,衣服和头发全部被浸湿,手掌面和足底的皮肤发白,尸检发现有呛水和吞咽液体的现象,气管内有较多量的黑色粘稠液体,口中留有部分血液,以上迹象符合溺水窒息死亡的特点,初步分析为溺水死亡。

  小雯的直接死因同样为机械性窒息,大部分体征和小慧相同,但不同于小慧的是:小雯的尸检发尸表有多处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可能系外界钝器暴力击打所致。颈部有索沟并有表皮脱落,但索沟处没有皮下出血,故判断索沟应系死后形成;此外还发现小雯的双手指甲青紫,心脏表面有散在出血点,双肺饱满膨胀,有肺水肿,血液呈暗红色。

  根据女孩胃内食物的分析化验,法医确定两名女孩的死亡时间为6月16日17时30分至20时30分这段时间。

  以上尸检结果经过延安市公安局、陕西省公安厅两级法医机关的三次复核,均维持原有溺水身亡的结论不变。

  根据以上结果,延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认为本案可能是一起针对未成年女童实施侵害并藏尸的刑事案件,死者可能被凶手诱骗,遭到猥亵、杀害并藏尸木箱。于是,延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迅速抽调精锐成立6.17女童死亡案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办。

  被害人小雯的母亲回忆:之前在小雯身上几次发现过一些零钱,而夫妻俩经济并不宽裕,从未给过女儿零花钱,在她的逼问下小雯声称钱是“捡来的”。更有一次发现小雯戴着一条项链回了家,问从哪来的也回答称是“捡来的”。而小雯的弟弟则突然开口,声称姐姐的项链是一个老爷爷给的。

  根据现场勘查、群众访问和尸检结果,专案组初步认为发现尸体的现场并非是第一现场,而是第二现场。不过第一现场距离藏尸现场距离不会很远,应该就在附近。至于作案人,应该是生活在现场附近、和被害人熟悉或对被害人具有诱惑力的陌生人。作案人和被害人有过接触;有独居的条件;熟悉周围现场;作案地点周围具备水源;有一定的变态心理;身体较灵活,体型偏瘦。

  随后,专案组组织警力以藏尸现场为中心,对周围的住户、商户、饭馆、洗头房等公共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以上场所的所有人员在6月16日的活动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特别注意有性犯罪前科、曾去过藏尸现场的人员。

  专案组首先怀疑的是案发当夜住在藏尸现场隔壁的拾荒人员贺某,但经过核实,贺某是在6月17日0点以后才回到这里过夜,没有作案时间,因此被排除嫌疑。几经排查后,专案组将怀疑集中到了在曹某饭店和藏尸地之间这片工地的看场人——65岁的李某和其妻子——64岁的严某身上。因为根据小雯的弟弟指认,送项链给小雯的“老爷爷”就是李某,严某也承认曾好几次塞钱给小雯,并要她常来他们所在的工地院子北侧的简易房——也就是老两口的住所来玩。更重要的是:李某和严某在6月16日17点30分以后的行踪没有人可以证明。

  6月26日,专案组对李某和严某实施强制措施进行审查。6月28日,李某供认:6月16日快天黑时,他在工地的院子里看见正在玩耍的小慧和小雯,起了歹心,将两人哄骗至案发现场后对她们实施猥亵,事后发现两人出现发抖和出汗的迹象,于是将两人放入木箱内离开现场,夜里再来看时发现两人已经死亡。

  在随后的询问中,李某又改称实施猥亵的现场系其居住的简易房隔壁的工地仓库里,事后发现两人发抖出汗,就将她们放在一棉网套下后去吃晚饭,饭后再来时发现两人已经死亡,就将尸体藏尸在废弃两层平顶楼内二楼一室的木箱里。

  然而,在接下来的几次询问中,李某的供述在作案时间、地点以及作案过程都屡次变动,时供时翻,警方对其精神和身体状态进行检查,未发现能直接证明其作案的证据,因此无法认定李某是否实施了犯罪。

  李某的妻子严某被怀疑为知情涉案人,她声称:6月16日下午16时左右,她在工地门口看到小慧和小雯结伴进了工地院子,她让自己的小孙子去和她俩一起玩,可不一会儿小孙子自己回来了,说两个小姐姐走得太快,他没撵上。当晚的时候,小慧和小雯的家人来这里找孩子,还是她领着人去的现场,因为她在之前曾经好几次在现场的二楼看到自己的孙子和包括小慧小雯在内的几个孩子一起玩捉迷藏“躲猫猫”。

  捉迷藏

  因此,专案组更加无法确定李某和严某的作案嫌疑,又无法完全排除他们的作案嫌疑,因此一时间案件的侦办陷入僵局。李某和严某被拘审了两年,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他们被释放后一直到处上告,说自己受了冤枉,搞得当地一时间舆情汹汹,延安市公安局一时间陷入被动。

  又过了三年,也就是案发后的第五个年头,案件终于迎来了转机。当年,公安部法医中心主任、主任法医师、“刑侦八虎”之一的陈世贤法医到延安参与侦办一起命案,在开完案情分析会后,时任延安市公安局局长亲自找到陈世贤,诚恳道:“陈教授既然来了,就为我们多解决些难题吧。我们这里还有一起疑难案件,请陈教授帮我们看看。”说着,就让秘书将五年前的6.17命案的卷宗递了上来。

  刑侦八虎合影,后排右二为陈世贤

  某个案情分析会上的陈世贤法医

  在研究完卷宗后,陈世贤几乎毫不犹豫地说出了他的看法:“我觉得,这很可能就是一起意外死亡事件。”

  这话把在场的延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侦查员们集体整不会了,一个副支队长当场就坐不住了:“陈教授,为了弄明白这个案子,我们前后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听您这么一说,我们这五年不全白干了吗?”

  眼看在场的其他人也面露异色,局长当即示意大家稍安勿躁,然后虚心请教道:“听陈教授这么一说,我是既难过又解脱,搞了错案我们需要检讨反思,但我们错在哪里还希望陈教授能告诉我们,好让我们知道如何纠正。”

  陈世贤并不介意副支队长带有一些质问的激动,很淡定地呷了一口茶水,然后慢条斯理地开始了他的分析:

  他认为,问题出在了法医的尸检上。如果死者是溺水身亡,则现场必须具备有水源这一必要条件。虽然嫌疑对象李某的家中有一口大水缸,大到足够溺死两个小女孩的程度,但假如假设死者是被扔进水缸溺死的,则体表一定会留下相应的挣扎痕迹,尤其会在四肢部位表现,但是在尸检报告中却没有相应部位的描述,小慧的四肢干干净净,啥痕迹都没有;小雯的手指甲虽有青紫痕迹,但也只是皮下出血的现象,并没有表皮剥脱之类的抵抗伤和生活反应,应该是死后形成的淤血。

  大水缸

  此外,陈世贤还指出了一点:如果是生前被投入水缸中溺死,则不论投入水缸前人是否清醒,投入水缸后人必然会因为呛醒,一定会挣扎,一定会呼救,一定会在水缸上留下痕迹。但是在对水缸的勘查中却没有发现水缸内壁留下任何痕迹,工地院里的其他人也未曾听见李某的家中发出过任何呼救的声音。

  陈世贤还指出:木箱中的水渍不足以证明死者曾经被水浸泡过,倒是十分符合在箱中窒息而死的现象,实际上溺水和因为缺氧环境造成的窒息从法医学上讲的确非常接近,道行不太深的法医发生误判实属正常。

  他援引不久前由他出具尸检报告从而侦办完结的厦门集美幼儿箱中死亡案(案件详情请看本厂长玩“捉迷藏”玩出了人命,法医陈世贤眼中的集美小学生木箱死亡案一文)耐心地向侦查员们解释了箱中窒息的过程:孩子被困在箱中后,恐惧心理会让交感神经高度兴奋,造成大量出汗,且头部的出汗量最大,因此头发的湿漉程度会大大超过身体出汗导致衣服湿漉的程度,闷热和缺氧会让孩子下意识地挣扎和脱衣服,所以在被发现时整个人会是赤裸的,在一个不大的密闭空间内挣扎分过程中很容易造成肢体表皮挫伤。至于箱子外的少许血液,根据化验和小慧的血型一致,陈世贤推测是小慧的父亲曹某在将女儿抱出箱子后从小慧的口中滴落到地面上留下的。

  看着延安市局刑侦支队的大家听得频频点头,陈世贤接着指着卷宗里的尸检报告说道:虽然溺水和环境缺氧造成的窒息表象十分接近,但是溺水窒息有一个独门特点是环境缺氧窒息所不具备的体征——溺水而死的死者的口鼻处会形成大量泡沫,如同螃蟹吐沫的那种泡沫,但是小慧和小雯的尸检报告中白纸黑字写道:死者口鼻处清洁干净。所以,陈世贤认为小慧和小雯的直接死因系密闭空间缺氧造成的机械性窒息。

  最后,还有一个细节可以证明陈世贤所持的观点:那就是现场那口木箱的搭扣,是当箱盖落下后可以自动扣上的那种,一旦被扣上后,从里面是绝无可能打开的。此外,木箱上虽然有很多指纹,但是小雯、小慧和小慧的曹家亲戚几个人的指纹最为新鲜,却并没有嫌疑对象李某的指纹。极可能是因为这个搭扣,造成了两个稚龄女童生命的陨灭。

  美术作品:陈世贤法医(强辉绘制)

  老式木箱常用的锁扣

  至此,陈世贤依据自己的证据链还原了案发的全过程:小慧和小雯进入工地的院子后,严某的小孙子追着她们要跟她们玩,小慧和小雯在看到严某的小孙子后,出于玩闹游戏的心理,直接跑上了废弃二层平顶楼的二楼一室,躲进了木箱里。但因为关箱盖时搭扣锁死,两人无法出来,最终活活闷死在箱中。

  根据陈世贤的判断,延安市公安局技术人员对本案再度进行复盘,果然每一步都完美地契合了陈世贤的判断,这起悬了五年的疑难案就这样以一种有些戏剧的方式尘埃落定——

  陈世贤法医

  本文标题:两名女孩缘何横尸木箱中,法医陈世贤眼中的延安市6.17孩童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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