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湖州鲍一女子公司团建聚餐后她想先走,却被保安队长拉住不让走,拉扯之下她被保安队长打成重伤。

  女子团建饭后想走被保安队长打重伤

  据悉,浙江湖州,鲍女士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这晚参与完公司的团建就准备回家,并让儿子来接本人,保安队长却让鲍女士去KTV唱歌,鲍女士回绝后,保安队长居然直接将鲍女士和来接她的儿子暴打了一顿,鲍女士直接被打成了重伤二级,造成创伤性脾破裂,肋骨骨折七根。

  事后鲍女士所在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说道三方都有义务,公司本人垫付了五千块钱的医药费,最后的结果五千块钱医疗费也是差不多了。

  女子团建饭后想走被保安队长打重伤

  为了讲清是否构成工伤,我们可以一步步进行分析。

  首先需要回答,参加团建算加班吗?算工作期间吗?

  当然算,团建本身的意义,就是为了增加团队工作时的凝聚力。本就是企业和用人单位,为了工作本身做出的安排。

  可能很多老板都认为,团建让大家在一起吃喝玩乐,是一件很放松的事情,但事实却大相径庭!

  这样的活动属于工作。举行这个活动所耗费的是个人时间,服务的却是公司企业。这不叫加班叫什么?如果是下班的私人时间,就不该以公司的名义去统筹安排做集体的活动。原本可能自己在今天晚上是有事情要处理的,就因为公司通知要团建,我不得不把应该要做的事情往后延期。这不是加班是什么

  既然团建加班都算了,团建时间自然也就构成工作期间的延伸,算工作时间了,团建地点自然也是工作地点的延伸了。

  其次,还需要回答一个关键问题,工作期间打架受伤或被打受伤可以构成工伤吗?

  工作时间与人打架要看是为什么,如果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的话就算工伤。如果是非因工作原因打架,不能认定为工伤。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此,职工受伤与其从事本职工作存在一定关联,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女子团建饭后想走被保安队长打重伤

  那么本例中被自己公司保安打伤构成工伤吗?

  前述已经论述团建属于工作期间,因公需要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又因为双方对团建本身的认识偏差,不愿意继续参加KTV这一部分团建活动而被打伤,可以判定为因为工作原因被伤害。因此也自然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情形之一,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构成工伤。

  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中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由此,综合判断被打女子构成工伤应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赔偿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由社保赔偿,一次性医疗赔偿和误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物业公司自然将承担远高于5000元的赔偿责任。

  被打女子取得工伤保险赔偿后,是否可以继续要求保安队长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可以。首先,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法属社会保险法范畴,带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基本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为目的,旨在保障工人因工作导致伤害时获得必要救济,防止其陷人生活困境。而侵权赔偿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第三人侵权赔偿是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可能由工伤保险机构来替代,也不能因受害人受领有工伤保险给付而免除。

  其次,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是不同的请求权,两者不能相互代替。

  双重赔偿具有可行性,可以同时得到支持。

  最后笔者想说,保安队长酒后滋事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完全咎由自取!希望好酒者,酒风较差者能够吸取教训,喝酒适量,否则很可能家破人亡!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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