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和艾琳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相处半年后谈婚论嫁,艾琳家直接提出 “28 万彩礼一分不能少,不然别想结婚”。

  金某当时很犹豫,跟女方解释家里条件一般,按习俗给 6 万,可艾琳和她父母态度坚决,金某跟所有能借的亲戚开口,凑了 15 万,加上自己多年攒的 13 万,终于把 28 万彩礼送了过去。

  婚后为了还债,他白天在工地搬砖,晚上去夜市摆摊,而艾琳的嫁妆一直没动,从没提过 “拿出来帮衬还债”,。

  终于在婚后第 4 年还清了所有外债,还清债的那天金某递交了离婚申请书。

  根据《民法典》,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只要领了证且共同生活,一般不能要求返还;而嫁妆如果是婚前女方父母给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艾琳确实有权不拿出来用。

  但金某婚后还债的钱相当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金某可以要求艾琳补偿一部分 “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 的金额。

  虽然法律不禁止 “高额彩礼”,但法院会结合当地习俗、家庭条件判断是否 “明显超出合理范围”。2

  最终艾琳也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同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多给金某 5 万元。

  你们觉得 28 万彩礼合理吗?如果是你,会拿嫁妆帮伴侣还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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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28万的彩礼丈夫还债四年,还清后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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