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鞍山发布】

  随着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1日,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市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新标准,将直接惠及低收入职工群体的“钱袋子”。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080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为1930元。

  另外,住房公积金运营报告显示,截至10月,当月归集住房公积金25960万元,同比增长4.34%。当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61021万元,同比增长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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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注意!鞍山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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