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国企下属的子公司,能参加集团母公司自己组织的招标项目吗?会不会直接被认定为关联交易啊?答案并不是简单的“能”或“不能”,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一个核心条件。

  首先给您一颗定心丸:国有企业下属的参股子公司,原则上可以参与该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条例上并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构成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参加投标。

  也就是说,即使是“亲戚公司”,但只要整个招投标过程依法依规、程序透明、竞争充分,确保这种关系不会获得特殊照顾、也不会让其他投标人受到不公平对待,那么就有资格参与投标。

  总结时间:

  • 能不能投?能投 → 法律不禁止有利害关系的企业投标。
  • 关键在哪?看公正→ 核心在于利害关系是否“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如何操作?守程序→ 用严格、透明的招标程序来确保公平,这是最重要的“护身符”。

      本文标题:国企下属的子公司,能参加集团母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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