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怀孕2个月的女员工炒了,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公司大出血
这是法律和人性较量的一个案例,最后结局也挺悲催的。
我们的这位女员工到公司入职的岗位是品牌经理(小公司名头都给得比较大),月薪谈好8000元,五险一金都齐全,工作是直接向老板汇报。入职干了三个月之后,跟老板和公司人事部(HR)说她怀孕了。一开始老板有点诧异,之前面试的时候谈过短期一两年都没有生育的想法的,咋突然就变卦了呢?不过想想也没太在意,觉得把工作干好就行了。

后面老板越来越觉得不对劲,觉得这位女员工的工作态度开始变化了,加上经常要配合工作外出,员工身体有反应,也不方便,就不想要了。
老板给人事部(HR)交了个底,2万块钱搞定,请员工签字走人。HR找女员工谈的时候,直接被回绝了,说她不想走,而且2万块钱也不行。HR留下话让她自己考虑一下。
第二天HR继续找女员工谈,也表达了公司的困难,而且怀孕之后确实工作上不好安排,公司希望和她达成离职协议。女职工直接说不行,要我走也可以,要20万,给20万我就走,HR直接蒙圈。

此事汇报给老板后,老板找了公司法律顾问,顾问给出的意见是,20万是没有理由的,公司可以在原先2万元的基础上给多一点,比如4-5万,毕竟是怀孕期的员工,法律保护比较严格。最后老板也同意了,HR再找女员工谈,但女员工很铁,必须得20万才愿意,HR灰溜溜地退回。
第三天,老板再次找HR一起和法律顾问商量如何处理,大家一致的意见是20万实在太多,等于25个月的工资,毕竟她才入职3个多月,没有道理。最后法律顾问给出意见,说如果女员工确实很硬,非20万不可。那公司就可以尝试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和员工谈了,她要去告就去告,告了再说,即使打官司也不用20万啊。老板觉得没有其他办法了,只能如此。HR很不情愿地去执行此事,怎么执行的呢?

HR直接写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带着一个工作人员,拿着录像机icon,来到女员工工位上宣读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员工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就结算到今天,并同步进行了拍摄留存。女职工听到之后,做出了令人想不到的举动,直接嚎啕大哭,然后从抽屉拿出了一把水果刀,对着HR和办公室所有同事说:公司的决定我不认,我不会走,如果你们敢动我,我就割腕给你们看。(很聪明,没有说要砍别人,而是伤害我自己,但责任是你们的)。
HR没有再理她,就走了。过了10多分钟,办公室的人来说,那女员工打电话给劳动监察部门和派出所了。果然10多分钟后,劳监大队和派出所就来人了,询问情况,老板和HR接待了他们,也一五一十把情况说了一次,同时也希望劳监大队和派出所的人能够找女员工谈谈,劝一劝她。
劳监大队的反问公司,你们到底愿意给多少钱让她走?老板说5万,大概就是6个月工资。劳监大队的听后,说现在情况这个样子,不好收场,怕后面会出什么事情。所以,你们得尽量处理好。

最后还是找了法律顾问,请他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按法律判决的话,公司要承担多大成本?律师最后找了一些法院判决的案例,给出的成本计算就是解除合同经济赔偿金(2倍)+员工被解除合同导致的孕期、产假、哺乳期工资损失。这样一算下来,孕期还有8个月左右,产假到哺乳结束也有12个月,加上经济赔偿金1个月(实际工作3个多月),总共是21个月工资,合计168000元。这样和女员工本身的要求20万差距3万多。此时,老板心里已经非常不想再看到这位女员工了,最后拍板说愿意给15万,只要她今天就走人。然后把这层意思告诉了劳监大队的人,请他们去做女员工的工作,劳监大队的从平稳处理事情的角度同意了。
劳监大队工作人员和女员工谈了大概10多分钟,最后女员工同意了,最终的结局就是如此了。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明显是一次失败的招聘,作为公司的HR也难咎其责。另外,女员工怀孕,本来也不是必然就会被炒掉,怀孕一样可以把工作做出色。更不能因为自己怀孕了就天大地大我最大,如果涉及到违反公司重大制度的情况,公司其实是可以直接接触劳动合同,而不给予任何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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