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上不少人觉得“公司按最低标准缴社保就是违法,辞职就能要经济补偿金”,但现实中却有不少类似案件,法院最终驳回了员工的诉求。这到底是为啥?难道公司按最低标准缴社保不违法?还是经济补偿金的申请有特殊要求?

  

  按最低标准缴社保 员工辞职能要补偿金?法院:驳回!关键在这2点

  今天就把这个核心疑问,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案例和社保法规,把“最低标准缴社保”和“经济补偿金”的关系说透,不管是上班族还是企业HR,看完都能摸清边界,避免踩坑。

  

  先看真实案例:按最低标准缴社保,辞职要补偿金被驳回

  

  2023年3月,张先生入职广州一家科技公司,双方签订3年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2000元。但公司一直按广州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2023年为2360元,2024年调整为2408元)为他缴纳社保,没有按实际工资12000元申报缴费基数。

  

  2025年5月,张先生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5个月工资,合计30000元)。仲裁委驳回了他的请求,张先生不服,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还是维持了仲裁结果,驳回其全部诉求。

  

  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深圳的李女士月工资8000元,公司按最低基数缴社保,她辞职索赔后也被法院驳回。这让很多人疑惑:公司明明没按实际工资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为啥不能要经济补偿金?

  

  核心答案:2个关键条件,缺一个就拿不到补偿金

  

  法院驳回诉求,不是因为“按最低标准缴社保合法”,而是员工申请经济补偿金,必须同时满足2个法定条件,少一个都不行:

  

  条件1:公司未足额缴社保,需是“恶意未缴/欠缴”,而非“基数偏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员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但这里的“未依法缴纳”,司法实践中明确界定为:未参保、未缴足险种、欠缴保费(比如只缴养老不缴医保,或连续3个月没缴费)。

  

  而“按最低标准缴社保”,属于“缴费基数不足”,和“未依法缴纳”是两回事。2025年1月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明确,缴费基数不足属于“社保缴费违规”,员工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公司补缴差额、缴纳滞纳金,但这并不直接构成“解除合同要补偿金”的法定理由。

  

  简单说:公司没给你缴社保、漏缴险种、欠缴保费,你辞职能要补偿金;但公司给你缴了社保,只是基数按最低标准(没按实际工资),这种情况不能直接以“未依法缴纳”为由要补偿金。

  

  条件2:员工需先要求公司补缴,公司拒不补缴后再辞职

  

  就算公司存在“社保缴费违规”,员工也不能直接辞职索赔。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原则是:先催告,后解除。

  

  员工发现公司未足额缴社保后,应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补缴要求,给公司合理的整改期限(通常15-30天)。如果公司在期限内拒不补缴,或明确拒绝补缴,员工再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没催告就直接辞职,法院一般不支持补偿金诉求。

  

  比如前面案例中的张先生,发现公司按最低基数缴社保后,没要求公司补缴,直接辞职索赔,这就不符合“先催告后解除”的流程,法院自然驳回。

  

  重要提醒:按最低标准缴社保,员工不是“没辙”,有2条合法路径

  

  虽然不能直接要经济补偿金,但公司按最低标准缴社保(未按实际工资申报基数)确实违法,员工有明确的维权路径,能保住自己的合法权益:

  

  路径1: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补缴差额+滞纳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员工可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2020年起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投诉,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基数补缴社保差额。2025年社保全国统筹深化后,社保缴费记录和个税申报记录联网核验,公司是否按实际工资缴费一查便知,补缴诉求大多能得到支持。

  

  比如张先生月工资12000元,公司按2408元基数缴养老险(个人8%、单位16%),每月养老险缴费差额为:(12000-2408)×(8%+16%)=9592×24%≈2302元,2年下来差额约5.5万元,加上滞纳金,公司需补缴近6万元,这比经济补偿金更实在。

  

  路径2:若公司拒不补缴,可被迫辞职再要补偿金

  

  如果员工书面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差额,公司明确拒绝,或在催告期限内仍不补缴,此时员工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可提出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流程要记清:① 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② 向公司发书面补缴催告函(留存快递记录、邮件截图);③ 公司拒不补缴后,发辞职函(明确辞职理由为“公司拒不补缴社保差额,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④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要求补缴社保。

  

  企业和员工都要懂: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不能随便定

  

  很多企业觉得“按最低标准缴社保能省钱”,但2025年监管越来越严,这种操作风险极大:

  

  1. 补缴+滞纳金风险:社保部门核查后,企业需补缴差额,还要缴日息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可能被强制执行;

  2. 行政处罚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 员工投诉成本低:2025年“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开通了社保投诉绿色通道,员工线上就能提交投诉,企业应诉成本高。

  

  对员工来说,也要清楚:① 入职时问清社保缴费基数,最好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按实际工资申报”;② 定期通过“掌上12333”APP查社保缴费记录,发现基数不足及时提出;③ 维权要走合法路径,先催告再辞职,避免因流程不当错失权益。

  

  总结:别误解“社保违规”和“经济补偿金”的关系

  

  按最低标准缴社保,公司确实违法,但员工不能直接辞职要经济补偿金——核心是“未足额缴基数”≠“未依法缴纳社保”,且需满足“先催告后解除”的流程要求。

  

  员工的正确做法是:先投诉要求补缴差额,若公司拒不补缴,再辞职索赔补偿金。这样既保住了社保权益(补缴差额影响退休后养老金、医保待遇),又能依法主张经济补偿,比直接辞职更稳妥。

  

  社保是员工的核心权益,不管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依法履行义务、主张权利。企业按实际工资缴社保,既合规又能留住员工;员工了解维权路径,才能在权益受损时精准维权,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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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按最低标准缴社保 员工辞职能要补偿金?法院:驳回!关键在这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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