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员工不用签劳动合同,但工伤保险和工资必须保障!
现在越来越多有经验、有能力的超龄群体选择再就业,企业也乐于招用这些做事稳、责任心强的劳动者。但超龄用工一直有个“模糊地带”:双方到底是什么关系?该签什么文件?工资和社保怎么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新规直接回应了超龄用工的核心争议,既给企业划了明确的合规边界,也给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上了“保险”。今天就用大白话把新规的关键内容捋清楚,不管是企业老板还是超龄求职者,看完都能心里有数。
核心界定:不建立标准劳动关系,但书面协议必须签
以前招超龄员工,最纠结的就是“算不算劳动关系”。有人说没领养老金就算劳动关系,得签劳动合同;有人说过了退休年龄就不算,按劳务关系算,说法不一,企业怕踩坑,员工怕没保障。
《征求意见稿》明确给出答案:超龄劳动者(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建立标准劳动关系,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哪怕是没领养老金、社保没缴满15年的超龄员工,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这一点彻底统一了之前的模糊口径。
但有两个重要提醒必须记牢:
第一,“不签劳动合同”不代表可以口头约定,《征求意见稿》要求,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员工,必须签订书面用工协议,这是法定要求,不能省;
第二,“不用赔双倍工资”仅特指“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可不是说能拖欠、克扣正常劳动报酬,该给的工资一分都不能少。
还有个例外情况:如果是按照国家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延迟退休期间,仍然可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协议必写:这6项内容少一个都容易起纠纷
书面用工协议是超龄用工的“护身符”,不管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得认真对待。《征求意见稿》虽然没明确协议的统一模板,但核心条款必须写清楚,不然容易引发后续争议。
建议协议里重点写明白这6点:
以前有些企业图省事,口头约定工资和工作内容,最后要么老板觉得“超龄员工不用按规矩来”,要么员工觉得“干了活没保障”,闹到最后都麻烦。现在有了新规,书面协议是底线,把权利义务写清楚,才能避免90%的纠纷。
工资保障:3条红线碰不得,正常报酬一分不能少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重点。《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工资支付的3条红线,企业千万不能碰:
第一,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管是超龄员工还是年轻员工,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到手工资就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比如某地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是2100元,就不能以“超龄”“返聘”为理由,给员工发2000元。
第二,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用购物卡、代金券、实物(比如公司产品)代替工资,得直接发给员工本人,除非员工书面同意,否则不能转给第三方(比如家属、朋友)。
第三,支付周期要固定,至少每月发一次。不能说“干满三个月一起结”,也不能无故拖延。比如约定每月10号发工资,就不能拖到月底,有特殊情况(比如节假日)要提前和员工协商好,并且明确告知延迟发放的时间。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用人单位拖欠、克扣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超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还可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对员工来说,工资条、考勤记录、用工协议这些材料要保存好,万一遇到欠薪,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证据。
最大亮点:超龄员工也能缴工伤保险,部分省市已先行试点
这应该是新规里最受关注的内容,也是对超龄劳动者和企业的双重保障。
以前超龄员工上班时受伤,因为不是劳动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只能走人身损害赔偿,流程又慢又复杂,员工维权难,企业也面临高额赔偿风险。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是说,超龄员工和普通员工一样,上班时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患职业病,能正常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医疗费报销、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先行试点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政策,虽然具体参保年龄、缴费标准略有差异,但核心原则和《征求意见稿》一致,都是为了让超龄劳动者的工伤权益有保障,同时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相信等《征求意见稿》正式施行后,会有更多省市跟进落实这项政策。
除了工伤保险,其他社保也有明确说法:
超龄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和年轻人不同,《征求意见稿》也体现了人文关怀,对企业的用工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用人单位要根据超龄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安排与其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不得安排其从事有职业禁忌、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比如高空作业、井下作业、剧毒化学品操作、重型机械操作等岗位,就不能安排超龄劳动者来做。
其次,一般不提倡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比如紧急任务、突发状况)需要加班,也得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强制加班,每天加班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而且加班工资要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比如工作日加班按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按2倍工资计算)。
另外,企业还得给超龄劳动者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告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检查,从源头预防事故发生。这既是对超龄劳动者的保护,也是企业合规用工的重要体现。
维权渠道:权益受侵害,这么做就行
不管是企业没签书面用工协议,还是拖欠工资、没缴工伤保险,超龄劳动者都不用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便捷的维权渠道,和普通劳动者的维权路径一样:
如果是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工伤保险待遇等事项发生争议,可以先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能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企业有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缴工伤保险等违法行为,也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依法监督查处,责令企业整改并支付相应待遇。
工会也会发挥作用:如果企业侵害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纠正;超龄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时,工会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支持和帮助。
企业和员工都要记牢的3个核心要点
1. 超龄用工不建立标准劳动关系,不用签劳动合同,但必须签书面用工协议,核心条款要写细,别留空白;
2. 正常劳动报酬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省略;
3. 企业要合规安排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超龄劳动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协议没看明白别签字,相关材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要保存好。
这次《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劳动关系领域的一次重要完善。对企业来说,有了明确的用工标准,不用再猜来猜去怕踩坑;对超龄劳动者来说,书面协议、工资保障、工伤保险等规定,让他们能更安心地发挥余热,实现体面劳动。
你身边有超龄再就业的亲友吗?他们在工作中有没有遇到过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如果《征求意见稿》正式施行,你觉得哪些条款对超龄劳动者和企业来说最实用?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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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地实际情况、政策执行细则及法律具体适用存在差异,本文信息不具备法律意见属性,亦不能作为维权依据。相关事务请结合当地实际规定,咨询专业机构或部门获取精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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