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内容

  一、施工过程结算。项目需提供按合同约定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凭证。

  检查点:

  1.两部分合同:总包-建设、总包-分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中有按合同约定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进行结算约定,对照支付款凭证一起查。

  2.支付款凭证/回单

  3.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二、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垫资承包。项目需提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资金落实凭证。政府投资项目包含政府和国企单位投资项目。

  检查点: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2.资金落实凭证

  三、实名制管理。项目需提供通过计酬手册或信息化实名制等管理手段,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凭证,需要提供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

  检查点:

  1.农民工实名制台账

  2.分包人员考勤表

  3.农民工工资明细表

  注:3个表人员的编号要与劳动合同编号一致,分包人员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明细表中本人签字笔迹须与劳动合同中签名笔迹一致,禁止代签。

  四、实名制管理平台项目登记情况。房屋市政类工程项目需提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登记的凭证,交通运输、水务等其他领域需提供工人劳动合同的。

  检查点:

  通过项目部电脑检查该项目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中今日刷卡率,要求达到100%。

  五、签订劳动合同。项目需提供规范的工人劳动合同。

  检查点:

  1.合同从人社局购买或网站下载后打印,严禁使用其他版本合同。

  2.合同中需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工种、日工资、工资支付周期等内容,劳动合同须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笔迹与分包人员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明细表保持一致。

  六、总包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项目需提供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凭证。

  检查点:

  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专项资金监管三方协议书

  3.代发协议(总包与各分包单位签订)

  七、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资金。项目需提供建设单位按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的凭证。

  检查点:查银行走账单据。

  注:建设单位应从工程总价款中单独列支农民工劳务费,分阶段划入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其中:建筑工程按工程总价款的15%比例列支, 市政基础设施按工程总价款的8%比例列支。建筑工程可采用在基础、主体和装修三个部位开工前分别按工程总价款5%、7%和3%的缴存方式,也可采用在开工前存入工程总价款的3%,其余款项每月按进度款12%的缴存方式;市政基础设施可采用在开工前存入工程总价款的3%,其余款项每月按进度款5%的缴存方式。

  总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项目需提供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的流水凭证。

  九、按月足额支付(月清月结)。项目需提供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实际工资足额支付工资的凭证。

  检查点:

  1.流水凭证

  2.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资金提取申请表

  3.批量代收(付)业务汇总清单

  4.“零欠薪”承诺书

  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需提供缴纳工资保证金或免缴工资保证金的凭证。

  1.总包工资保证金,分包保证金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缴纳证明(企业注册所在地住建系统办理)

  十一、维权信息告示牌。项目现场需有按标准设立的告示牌,内容应包括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信息,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十二、是否列入黑名单,对于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人社部门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列入拖欠劳动者工资“黑名单”管理。

  十三、是否进行重大违法行为公布,对于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数额较大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社部门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四、检查过程中围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5月1日起实施),做好对在建项目、重点企业的宣传教育,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2025年12月2日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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